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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01 12:53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2) 客票已部分使用:
 限制条件:只允许变更至早于原航班之前的航航班。
(1) 旅客使用中转客票到达中转站后有变更航班的需求,可在中转站航空机场补票柜台办理变更手续。
(2) 中转站机场补票柜台需确定旅客所持客票上的中转航班(第二个航段)离站时间之前有航从中转站到目的站间的直达航班,同时该直达航班有空余座位,确保旅客变更至上述直达航班后,中转旅客及其行李可以顺利中转,且该航班在接受中转联程旅客后可以正点离站,方可为旅客办理变更手续。并按变更航段经济舱公布正常票价的10%计收变更费,变更费尾数四舍五入,航段经济舱公布正常票价低于500元的,一律按50元/段计收变更费;变更费由旅客自行承担;
15.1.8.2 非专用舱客票:可按订座舱位对应的签转、变更规定办理。
15.1.8.3 中转联程团队票:不得签转、变更。
15.1.9 退票
 退票地点原则上在原出票地或中转机场航候补柜台办理。
15.1.9.1 自愿退票:
1) 专用舱及直达运价客票全部未使用:不得只退其中一个航段(如:DLU-KMG-HAK,不得只退DLU-KMG或KMG-HAK段);若购买的是来回程客票,可以退单程,散客、团队退票规定按总局规定以票面价计收退票手续费。来回程团队退单程在计算退票费时还应扣除来回程团队1/2RT运价与使用航段单程团价格间的差额。
2) 专用舱及直达运价客票已部分使用:首先将票面价格减去已使用航段Y舱全票价,以余额为基础按客规计算退票手续费(余额为0或负数则不得退票),最后将余额扣除退票手续费后退给旅客。来回程团队退单程在计算退票费时还应扣除来回程团队1/2RT运价与使用航段单程团价格间的差额。
3) 非专用舱销售客票全部未使用:按航规定以票面价计收退票手续费。
4) 非专用舱销售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销售价后按航规定以票面价计收退票手续费。
15.1.9.2 非自愿退票:
1) 专用舱客票全部未使用:票款全退。
2) 专用舱客票已部分使用:以票面价格扣除已使用航段销售价后全退。(两航段销售价格按各航段Y舱全票价与两航段全票价之和的比例乘以票面价计算)
 例:广州-西安-乌鲁木齐
广州-乌鲁木齐直达V舱票面价1690,广州-西安Y全票价1490,西安-乌鲁木齐Y全票价1660。
收入分摊:可算出西安-乌鲁木齐航段销售分摊价格,公式:1660÷(1490+1660)*1690=890(尾数四舍五入)。应退旅客890
3) 非专用舱销售客票全部未使用:票款全退。
4) 非专用舱销售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销售价后全退。
 注:因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航将为继续乘坐8L后续航班的旅客提供不正常航班服务,次日航班可提供免费住宿。如旅客要求退票按中转联程非自愿退票相关规定办理。
15.1.10 代理人销售及结算:
 散客销售适用于所有航本票、中性票代理人。团队仅限合办售票处及无航营业部地区的指定代理人销售。各航线结算按适用的中转联程销售政策或直达运价执行;所有中转联程航线明折明扣销售;代理费及促销费按适用中转联程航线的销售政策支付(含直达运价销售的客票)。非专用舱中转客票结算按适用的两个相关航段的销售政策执行;代理费及促销费根据两个相关航段的销售政策执行。
15.1.11 销售注意事项:
15.1.11.1 销售时请清楚、准确、完整地向旅客说明有关的限制条件、签转、变更、退票规定。
15.1.11.2 向旅客完整介绍航集团在始发站、中转站为旅客提供的服务项目并提醒旅客如遇特殊情况,可拨打中转站服务电话或24小时咨询电话400 8899 737进行咨询及寻求帮助。
15.1.12 其它:
15.1.12.1 婴儿不适用此销售价格,按经济舱成人适用正常票价的及10%计收票款,票款尾数四舍五入,儿童购买中转联程客票,必须在姓名后加注(CHD)。
15.1.12.2 中转联程不得填开OPEN票。
15.1.12.3 学生、教师、军残、警残不得享受价格方面的双重优惠。
15.1.12.4 本规定不适用于特殊旅客购票,不办理特殊旅客服务。
15.1.12.5 中转联程可为旅客办理异地付款取票业务。
15.1.12.6 中转联程散客、团队在航班不正常时的处理方法参照航不正常航班处理程序执行。
15.2 电子客票
15.2.1 定义
15.2.1.1 电子客票,是指由电子信息代理纸质机票旅客旅行信息,并以电子客票旅客联的形式作为旅客旅行和报销凭证的机票形式。
15.2.1.2 电子客票出票,是指在订座终端上执行“ETDZ”或网站上执行出票指令后,主机系统进行电子打票,生成电子票面、票号,即视为出票成功。
15.2.1.3 电子客票旅客联,是指由承运人或中国BSP办公室规定,标明旅客票务信息并可作为旅行和报销凭证的电子客票的纸质载体。(以下简称"行程单")
15.2.1.4 “注册用户”,是指在网站或委托网站登记、拥有客户帐号的任何个人、单位。
15.2.1.5 “散客电子客票”,是指用户登录指定的散客电子客票网站或售票处使用终端(ICS或CRS),选择适合的乘机日期及航班并一次性购买相同日期、相同航班的客票数在9张(含)以下的电子客票为散客电子客票。
15.2.1.6 未特别列明的定义均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航的相关业务规定为准。
15.2.2 一般规定
15.2.2.1 电子客票的支付方式
1) 网上支付:用户同意支付后,进入银行结算界面,按要求填写银行卡号(帐号)与密码,完成网上支付。
2) 现付:在购买BSP电子客票、航空公司终端电子客票时,可在航空公司的许可和要求金额下收取客户现金票款或支票等。
15.2.2.2 购买成功提示
 用户购买成功后,系统将显示旅客行程单或交易单,同时产生电子票面、旅客定座记录(PNR)已经电子客票标示“**ELECTRONIC TICKET PNR**”,这些信息一起作为购买成功的提示;用户可到公司指定网站、致电航400呼叫中心验证客票。
15.2.2.3 值机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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