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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29 22:19来源:《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作者:中国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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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周前,本报就海航集团风险处置发文《海航向何处去》;一周后,答案揭晓。1月29日,海航集团发布声明,相关债权人因该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法院对其破产重整。这是一个很多人都不想看到的结果,其出现固然令人百感交集,但好在这并不是最终的结局。

  这是海航集团风险处置工作关键时期的第一步,也是极为重要的一步,它既标志着其是在用市场规律、法治思维解决市场问题,也意味着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海航集团、债权方等相关各方前期的大量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更让人们距离那个健康的、更加美好的新海航更近了一步。

  海航风险处置迈出关键一步

  事情走到今天这步早有端倪。1月22日,海航集团同时发布了两份公告,一份公告表明风险处置进展顺利,联合工作组已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制定了风险处置工作思路和方案;另一份公告则是自去年2月29日联合工作组进驻海航集团时即担任海航集团董事、执行董事长的顾刚,海航集团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的任清华一同辞去在海航集团这两个职务。这预示着相关工作将以海航集团这个市场主体为主,本着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向前推进。

  在海航20多年的发展史上,有过多次接近破产的危急关头。此次深陷流动性危机,更是早有破产传闻传出。而之所以于此时正式申请破产重整,一方面是因为联合工作组经过此前近一年的工作,摸清了海航的底数,明确其已资不低债,本着法治化、市场化、可操作性的原则选择了这条路;另一方面也是联合工作组、海航集团与各债权方代表进行充分沟通终于达成了初步的共识,为后续依法推进相关工作,实现风险处置、各方利益最大化铺平了道路。

  根据海航集团1月29日发布的声明,该集团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相关债权人因我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法院对我集团破产重整。海航集团表示,将依法配合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积极推进债务处置工作,支持法院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一切都在法治化、市场化轨道进行

  按照惯常的处理破产的操作,单独将海航集团破产重整而非将其与上市子公司等一起破产重整要容易的多。不过,这个容易的方案中暗藏着很大的隐患,上市子公司的诸多资金被大股东违规占用,如果只有大股东破产重整,那么上市公司被占用的资金无法回转,就有可能陷入退市清算的境地。

  相关方也注意到,虽然海航旗下很多企业也是独立法人,但集团一个指令可能就将其资金调拨去了别的地方,这些子公司、孙公司等虽然是很多大的项目的实质出资方,但在相关决策中完全没有话语权,它们与集团的关系更类似实质混同。这是戒惧、防范之心不够的结果,如果不把集团与子公司之间这样的关系处理好,那么即便这次问题得以解决了,可能过一段时间还是会爆发类似的危机。

  相关方在海航风险处置方案设计之初除了考虑海航员工、债权方等利益外,也考虑到了其上市公司的众多中小股东,并尽最大努力去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据了解,由于海航的流动性危机,其旗下8家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从高峰期的2000亿元回落到700多亿元,如果海航风险处置方案实施顺利,这些上市公司不再受到大股东的影响,其市值以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无疑都会更加亮眼。

  此次海航集团与旗下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一起宣布破产重整,把上市公司的很多债务转由集团公司这个大股东代偿,相当于把之前集团欠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欠债券方的三角债债务链条拉直了;其对于上市公司的债务还设计了通过债转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消债等方案进行化解,使之能更加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市场化之外,相关工作也完全遵循法治化轨道推进。《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第八十条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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