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对于执照持有人未进行过第 63.47 条规定的技术检查,或由不具备资格要求的人员在 其执照记录页上填写技术检查记录导致执照技术检查失效的,应按照第 63.57 条(b)款进行处 罚。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民航局就《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颁发管理程序》征求意见!2019年1月18日前截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