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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8-14 22:25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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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签发《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四,维协表2011-03),并将材分销商申请资料登记审核表》原件存入专门的文件夹,复印件随同申请资料存档。

(5) 《申请受理通知书》首先通过传真发给申请单位,原件可通过邮寄或以与申请单位商定的办法交给申请单位。受理申请通知书一般应在签发后立即通知申请单位。

(6) 如申请单位收到受理《申请受理通知书》后,由责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书面表明不接受受理通知书中所列审查费用,任务终止。如申请单位收到受理申请通知书后没有任何疑问,进入下一步工作。

(7) 协会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对于受理通知书的任何书面回复都加入航材分销商的档案进行存档。


2.2 确定评审组和评审计划

(1) 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分销商的情况确定评审组长,并与评审组长共同协商,制定评审计划和挑选审核员,组成评审组。

(2) 对于国外或地区的航材分销商,评审组根据分销商的提交的资料,初步评估该分销商的合法性、管理的规范性、国内的主要客户和航材的可追溯性等因素,确定评审计划。

(a) 如果仅需要对其进行资料审查,则评审内容包括:对管理手册、工作程序手册、库存清单和人员资质、授权、培训记录等资料的审查。资料评审完成后,进入2.5的工作。

(b) 如果需要现场审查,则进入下步工作。


(3) 评审组长审核申请资料,并制定《评审计划表》(附件五,维协表2011-04)。

(4) 评审组长应至少在预计的评审日期前一个月,以函件的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具体审查日期并附上《评审计划表》。评审日期可以根据申请单位合理的请求适当调整。

(5) 在评审前审查组长还应进行审查组内部分工,并将有关申请资料提供评审组成员进行审查前准备。

(6) 如申请单位由责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书面表明不接受审查或不服从审查日期安排,终止评审;如被审单位接受审查日期安排,进入下步工作。

2.3 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1) 首次会议:评审前应召开审查组和被评审单位的会议,介绍评审目的和评审组成员,并向申请人讲明评审范围、评审计划、评审组内部分工和对被评审单位配合的有关事项。评审前会议至少要求被审单位的质量经理参加。

(2) 资料审查:包括对管理手册、工作程序手册、库存清单和人员资质、授权、培训记录等资料的审查。

(3) 现场审查:此阶段审查就是核对航材分销商的实际管理工作与其管理手册、工作程序的符合性,审查中应按《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检查单》(附件六,2011-05)进行,对审核发现的问题作好记录。现场审查时应有质量经理或其授权人员陪同。

(4) 评审组最终内部沟通会议:评审完成后,评审组长应召集所有评审组成员召开评审组最终会议,汇总评审发现问题,并形成一份完整的《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检查单》。在评审组成员就发现问题意见不一致时由评审组长确定最终意见。

(5) 末次会议:完成《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检查单》后,评审组应就审查的情况及其记录的发现问题向被评审单位进行讲评,并听取被审查单位对发现问题的解释,在解释合理的情况下,评审组长可对评审发现问题进行修改。被审查单位的责任经理或质量经理,或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参加末次会议,并由责任经理、质量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签署接受《发现问题通知单》(附件七,维协表2011-06)。

(6) 如没有审查发现问题,也要填写《发现问题通知单》,在发现问题栏里填写“无”,然后进入“2.5 ”的工作。如有审查发现问题,进入下步工作。

(7) 存档工作。《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检查单》《评审发现问题通知单》(如无发现问题)应加入航材分销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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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工作手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