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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3-23 12:4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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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1 货物储存库、场所必须设有安全护栏,围墙、可实行锁闭的大门,应进行封闭式管理与防护。
16.5.2.2 有条件的货物储存仓库、停放场所及整个区域,应安装有效自动摄像监控系统,对货物储存区域的人员活动、车辆运行及有关情况实行24小时监控,该系统在建立时应选择性质良好设备,无死角安装。安装工程的方案应报保卫处审核。
16.5.2.3 货物储存仓库在开启大门后的工作时间内,要有专人看守,在航班结束后应进行关闭上锁。
16.5.2.4 货场、仓库存放的货物应分区进行管理,每个区应设立管理责任人,区域划分应分国内、国际普通货物、急件货物、邮件,不同航线区,每一存区应有明显标志或注明责任人。
16.5.3 货运库区消防
16.5.3.1 货物储存仓库、停放场所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监控设备或自动灭火。在必要处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设有专门值班监控人员或值班室。
16.5.3.2 货物储存仓库、停放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货区安全规定人员须知,防火禁火规定及标志。放置灭火器材处应有明显标志,灭火器材要显露不能隐藏或在周围放置其它物品,要落实专人对器材进行定期检查更换。
16.5.3.3 货运部门对于在货物区域工作的人员,应组织或建立消防及救护组织,并对这些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或专业训练,急救灭火设备的使用培训。
16.5.4 特殊物品仓储、停放
16.5.4.1 对所承运的尸体(骨灰)、活体动物进行仓储、停放时,必须配备有相关的设备或设施,并设专人管理,严格交接手续。
 
16.6 中转货物运输保安
16.6.1
中转货物存放
 货运部门对于承运的中转货物,应在货物存放区域内建筑或设立中转货物存放仓库,对中转货物进行单独存放。
16.6.2 中转货物管理
16.6.2.1 货运部门要对中转货物严格进行监护和管理,防止无关人员接近。
16.6.2.2 货运部门对于中转货物中有怀疑夹带其他物品或发现实际货物与货单中注明的内容不一致的货物,拒绝承运并及时查明原因或交警方处理。
16.6.2.3 对于初始检验合格且转运途中未出现失控的中转货,可以认为其为安全货品。
16.6.2.4 对失控的中转货,要采取安全检查措施后运输。
16.6.2.5 货物在存放或运输期间,必须有专人监管,沿途监控,直至装入飞机。
 
16.7 货物装卸保安
16.7.1 待装货物保安
16.7.1.1 经过安全检查的货物,在运送途中和装机前必须得到全程的安全监护,脱离监护或无关人员接触了货物,不能保证安全可靠程度时,货物必须重新经过安全检查。
16.7.1.2 货运部门对于体积小、价值高的货品进行集装箱或板装运输时,应该将其放置在集装箱和板装货的芯位,防止被盗。
16.7.1.3 货运部门要对中转货物严格进行监护,防止无关人员接近。
16.7.1.4 监装监卸队伍
16.7.1.5 公司各货物装卸部门(代理人),应建立一支高度负责的货物、行李、监装监卸队伍。该队伍的所有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较高的优良素质,应对航空安全保卫具有很高的责任感,并努力履行职责。
16.7.1.6 货物、行李监装入员必须是专职人员,并且持有有效上岗证。
16.7.2 货物监装监卸
16.7.2.1 监装监卸人员对货物行李的监装从货物在货物管理区域货物开始装车开始,直到装入飞机货舱这一期间,监卸时间是从飞机货舱门开启始,到货物拖入货库这一时间内对货物及装卸人员进行监控。行李监装时间是从旅客行李传入行李室分拣装车开始,到拖至机坪装入飞机的时间内,行李监卸时间是从开启飞机行李舱门卸行李始,到将行李拖至行李室放入传送带止。主要是对装卸机的装卸人员进行监控。
16.7.2.2 货物行李监装监卸人员的主要职责:
1) 确保装飞机或卸下飞机的行李、货物能在严格的监控下,防止在装机卸机、装车卸车及拖运期间无关人员接近,其他工作人员在行李或货物中夹带放置未经过安全检查的行李货物物品装上飞机。
2) 制止任何人在装机行李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违禁物品,武器或爆炸物。
3) 发现或制止任何人偷窃装机或已卸下飞机的旅客行李、货物等物品的行为。
4) 防止装机或卸下飞机的货物、旅客行李被损坏或被故意破坏。
5) 在监护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偷窃或故意损坏货物与旅客行李。
6) 自货物停放区域至航空器停机坪时(反之亦然),拖运货物的路线应设立专用车道,应使用密封或覆盖的或能加锁的车辆或集装箱、集装板运送,并在警卫人员的严密监控之下。
7) 填制《卸机单》和《装载通知单》,航班货物严格按照《卸机单》和《装载通知单》的要求装卸,并且核对货物各项内容与《卸机单》和《装载通知单》是否一致,航班号、目的地、机号是否准确。
8) 货物装舱前和卸货后,应对航空器进行清舱。
9) 监装监卸各个时间段(工序环节)发生货物交接时,应对货物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且必须有书面的交接记录并有当值者双方的签名。
16.7.3 可疑货物处置
16.7.3.1 在装运(卸货)时,发现有货物破损、异常、存在危险且无法排除人为接触破坏时,应仔细查寻原因,否则该货件不得装机(入库)。
16.7.3.2 及时与现场值班人员联系并报告当地保卫部门。有条件的,应将现场情况拍摄下来。
16.7.3.3 可疑货物应立即将其放置于隔离的安全区域,查明原因或排除危险后方可装运或入库。
 
16.8 信使保安
16.8.1 邮件运输
16.8.1.1 公司承运的航空邮件时,必须遵从并执行邮电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运邮规定》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的相关规定。
16.8.1.2 对所有邮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后才能运输;经邮局安全检查的,邮局要出具安全担保书;当发现有可疑物品时,安全检查部门应会同邮政部门开包查验处理。
16.8.1.3 公司对承运的航空邮件有进行抽查的权利,如发现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拒绝承运,并会同邮政保卫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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