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规则不适用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间航线航班。
附件:
1.核准航线列表
2.各管理局航线管理职责划分原则
一、核准航线及其他涉及北上广三大城市的跨区航线、全部货运航线由民航局管理,其他客运航线由地区管理局进行管理。
二、辖区内客运航线由各地区管理局分别实施管理。
三、不涉及北上广三大城市的跨区客运航线,已下发航线经营许可的仍由原下发许可管理局管辖,新增航线经营许可按以下原则管辖:
1.涉及航空公司主基地所在省航线的,由该航空公司主管管理局管辖;
2.其他航线由始发地管理局管辖。
注:
1.主基地: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注册主基地机场。
2.始发航班:指同一注册号飞机,计划关舱门时间在当日 06:00(含)以后,实际执行的第一段离港航班。
3.航空公司某机场通航点计算方法
统计某承运人在某机场 M 的通航点数量时,将该承运人在该机场的通航点分为 2 类:与 M 机场直连的通航点计为第 1 类通航点;需经停其他航点(航班号不变)才可与 M 机场通达的通航点计为第 2 类通航点。
第 1 类通航点按其实际数量直接统计。对于第 2 类通航点,不计入通航点。
若某国内(不含港澳台)航点 A 在连接 M 机场的所有客运航线中的实际执行航班频次之和平均每周不足 8 个班次(往返算 2 个班次),则 A 不纳入统计。
某国际或港澳台航点 B 在连接 M 机场所有客运航线中的实际执行航班频次之和平均每周不足 6 个班次(往返算 2 个班次),则 B 不纳入统计。
对于位于同一城市且服务范围基本相同的通航点,按同一个点进行统计。目前国内航线(不含港澳台)包括北京首都和大兴机场、上海虹桥和浦东机场、成都双流和天府机场这三种情形。
注:上述计算方法,以上年度定期客运航班实际执行数据为准,因特殊情况对航班安排造成重大影响的,可前溯增加以往年度数据统筹考虑。(通航点含国内、港澳台、国际通航点)
4.国内客运定期航班计划执行率及“五率”考核要求
5.国内客运定期航班计划执行率计算方法
一、考核范围:航空公司国内客运航线定期航班。
二、数据来源:“航班管理系统”提供航班计划数据,运行监控中心提供实际执行航班数据。
三、数据发布:民航局运输司原则上按月发布国内客运定期航班计划执行率数据。
四、豁免及申诉:对于航空安全、临时运行限制、机场维修、重大运输保障需要等原因导致的航班取消,航空公司可按航线管理职责划分,分别向民航局运输司或地区管理局提交民航主管部门、地市级(及以上)地方政府、部队或机场运管委的书面文件、运行通告等,对申请豁免相关航班执行率考核予以证明;符合条件需由民航局进行统一调减航班计划的,组织航班调减的单位(部门)应在次月第二个工作日前将具体航班调减情况报民航局运输司或地区管理局;民航局运输司或地区管理局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更新上月系统需豁免航班数据。春运等市场旺季期间,以及不可抗力导致部分机场航班计划执行明显异常时,民航局视情豁免相关航班执行率考核。被豁免的定期航班计划执行率计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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