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运加班及临时经营
为维护市场有序竞争及航空公司航班经营的计划性、稳定性,客运航空公司可在春运、暑运、国家法定长假等特殊阶段(除执行重大运输任务、飞机定检、地方政府临时需求等特殊情况外) ,申请加班或临时经营航班,且需相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客运航线加班
(1)已获得该航线经营许可,并且已连续安排航班计划不少于两个月;
(2)符合航班计划执行率及“五率”的考核要求(见附件 4) 。
2. 客运航线临时经营
(1)经营无其他航空公司运营定期航班的航线(涉及一市两场的,按同一航线判定) ,或是将本公司已获得经营许可的航线调整为直飞、串飞或经停航线;
(2)不得通过上款中的航线调整进入不具备经营许可的核准航段运营;
(3)符合“五率”的考核要求(见附件 4) 。
(二)货运航线加班及临时经营
货运航空公司可随时申请国内航线加班,或在申请办理航线经营许可期间临时经营货运航线航班。
五、申请及审批程序
换季时,各航空公司航线航班按照上同航季和上航季航班计划最大值进行平移(以开始受理换季航线航班申请之日前 3 个工作日数据为准) ,航空公司可在平移航线航班基础上,申请新增航线经营许可或增加航班量。
(一)申请程序
1. 航空公司依据本规则,通过“中国民航航线航班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航班管理系统” )提交新增客运航线经营许可申请或在已经营航线上增加航班量申请。 涉及新增航线经营许可的,还应向民航局或相关地区管理局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文件。
2. 航空公司申请新增客运航线经营许可或在已经营的航线上增加航班量,原则上应根据民航局通知的换季、季中时间节点,集中通过航班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以下情况除外:
(1)新成立航空公司(含新扩大经营范围)的航线经营许可申请,涉及新投入使用机场的经营许可申请、推进实施国家战略、特殊政策以及地方政府特殊需求的航线经营许可申请,可根据开航需求临时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按本规则进行评审并及时发布信息;
(2)在集中受理时间之外,地区管理局可根据本辖区实际工作安排受理新增航线航班申请,并及时将新增许可情况公布并录入航班管理系统。
3. 航空公司申请货运航线时,可随时向民航局一次性申请全部国内货运航线经营许可,且无班次量限制。
(二)审批程序
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按程序审批航线航班,并定期公布行政审批情况。
1. 民航局管辖航线
(1)核准航线。 换季及季中受理时,由民航局运输司根据运行安全、空防安全、航班正常、廉政监督等具体要求进行初审并公示,经会签航空运输 ( 通用航空) 委员会 ( 以下简称 “ 运通委员会” )成员单位评审后,公布评审结果。
a. 每公司每次评审时可对每条核准航线提出不超过 14 班 / 周的申请,涉及该航线的直飞、经停、串飞航线航班量申请合并计算;
b. 当某一核准航线任一端保障资源提升 20%及以上时,可增加每公司每次评审时该航线可申请的航班量。
(2)客运登记航线。 换季及季中受理时,由民航局运输司根据运行安全、空防安全、航班正常、廉政监督等具体要求进行初审,经会签相关运通委员会成员单位评审后,公布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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