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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09:33来源:中国民用航空网 作者:中国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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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土方工程量巨大且施工周期长,安全受自然环境影响大。机场选址出于安全和技术因素的考虑,在满足空域优先条件下会要求远离城市并尽可能节约良地,一般选择在丘陵地带涉及挖山填沟,选择近海区涉及填海造地,其水文环境、地势地貌、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爆破作业、软地基、高切坡、深基坑及强夯回填处理等对施工周期的影响较大,易发生施工安全事故。

2.3 现场交叉作业干扰大,施工安全矛盾问题突出。大型机场民航专业工程的投资额大,标段划分多,工期紧、任务重,在同一作业区域平面、立体交叉施工的专业队伍多、各参建单位对施工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同,加之现场工序复杂,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运用的不确定性,其安全隐患不易排除,一旦出现协调管理不当,极易造成安全危险。

2.4 不停航施工的危险程度高,安全管理压力大。在飞行区内进行民航专业工程的改扩建任务时,涉及不停航施工的安全因素较多,夜间作业的条件差、效率低、时间短,安全风险系数高,管理压力较大,既要预防施工对飞行器正常生产的影响问题(空防安全),又要做好施工自身的安全保障(施工安全)工作。

民航专业工程的安全管理现状

2001年民航总局与建设部的《分工通知》(民航发[2001]229号)对民航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进行了分工明确,对安全管理职责未予提及,造成民航专业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基本处于无序管理状态,2011年住建部和民航局发布的《补充分工通知》(民航发[2011]34号)明确民航局负责民航专业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于2012年正式将施工安全的现场检查、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统计分析、新技术推广等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职责交由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3.1民航专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主要涉及空防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和施工安全四大安全工作体系,它们之间是相互依存、互有影响的关系。其中施工安全的管理目标是:不发生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造成的施工安全重大(含)以上伤亡事故,不发生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造成的航空地面事故或事故征候。重点在于把控飞行区不停航施工的管理及危大工程或超危大工程的专项安全管理。

表1  民航专业工程安全管理四大体系

3.2民航专业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据相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事故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沉陷、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和触电等六类事故类型在建设施工安全事故中的占比高达90%以上[4],尤其涉及基坑坍塌、模板及支撑体系、脚手架、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等民航专业危大工程范围内的比例较大,说明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差距。

(1)部分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重视不到位,安全文明费拨付不及时,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建设相关备案手续,未参与对危大工程全过程管理。部分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资料真实性不强,未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特种设备维保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监理细则缺乏针对性,监理日志要素不齐全。

(2)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不到位。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未严格贯彻执行住建部令第37号,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审批程序不完善,内容缺乏针对性,危大工程施工前未进行方案或技术交底,监理旁站的规定形同虚设。

(3)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危大工程施工期间部分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不在场,履职记录不全,检查记录代签,个别特种作业人员与备案登记人员不相符。

(4)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较弱。主要表现在管理人手少、缺乏技术规范保障,因而造成对施工现场超规模危大工程施工指导不到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企业违法成本较低。

4民航专业工程的危大工程范围及安全要求

近年来,民航机场数量持续增长,机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机场建设与管理理念的转变,对民航专业工程的建设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施工中深基坑、高填方、高边坡、高挡墙、下穿涵隧、滑行道桥梁等危大工程的比例在上升,相应的施工安全风险在增加。为了消除可能的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在项目开工前需对工程施工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评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 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危大工程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作为一项安全监管制度始于2004年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和2009年住建部印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有效的促进了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对遏制危大工程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发布了新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解决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并明确适用于房屋建筑行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但其依据来源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即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要进行方案管理,范围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工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要求。同年5月17日住建部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对危大工程范围、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修改、监测方案、验收人员、专家条件、专家库管理等内容做了相应规定。由此可知,除房屋和市政外的诸如交通运输、水利水电、民航等其他10类专业行业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可参照住建部37号令《规定》和31号文《通知》组织实施。

表2 民航专业危大工程范围的划分标准

 

备注:非常规设备、方法包括:采用自制起重设备、设施进行起重作业;2台及以上起重设备联合作业;流动式起重机带载行走;采用滑排、滑轨、滚杠、地牛等措施进行水平位移;采用绞磨、卷扬机、葫芦或液压千斤顶等方式进行提升;人力起重工程。

4.2民航专业危大工程的划分标准

民航专业危大工程范围的设立原则:在住建部第37号令和住建部办公厅31号文的基础上,以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内容为对象,结合实施的机场建设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保证其可行性、有效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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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李志成:民航专业危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管理的思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