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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4 19:05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中国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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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起,国内航线机票燃油附加费有望重回0元时代。目前,包括东方航空、深圳航空、海南航空、春秋航空等10家航司已宣布从明天起免征收燃油附加费,预计旅客往返可省60元。4日下午,南航、国航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暂未接到免征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暂时仍按正常收取。

据南都此前报道,今年1月,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预计将降至每吨4800元左右。按照民航局规定,煤油出厂价低于每吨5000元的基础价格时,将免征航空燃油附加费。

 

 

对此,祥鹏航空在2018年12月29日最早宣布免征燃油附加费。随后,1月2日,深圳航空发布通知,宣布国内航线800公里以下及以上的航段,均暂停收取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1月3日,东方航空紧随其后发布免征通知,并称婴儿和儿童同样免征收。今天上午9时,四川航空、海南航空与大新华航空也宣布国内航线暂停收取燃油附加费,称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截至4日下午,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已有包括厦门航空、山东航空、中国联合航空在内的10家航空公司宣布暂停收取该项费用。

 

此前在2018年12月,国内航线每位成人旅客的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上的航段收取3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10元。依据最新通知,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单程可省30元,往返便宜60元。

南都记者注意到,多家航司在通知中指出,“0元燃油附加费”的实施从1月5日(出票日期)算起。对此,东方航空的客服告诉南都记者,“我们已接到通知,从1月5日凌点起,旅客在东航官方渠道购买国内机票,免征燃油附加费。”

那么,对于旅客此前已经购票但需要退改的情况如何处理?东方航空在通知指出,“调整日期之前已经销售的客票,按原征收标准执行。” 深圳航空在通知中规定,2019年1月5日零时前已出票的国内航线客票,不再退还燃油附加费;旅客如需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照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此外,深航在通告中指出,出票日期在1月5日零时之前但在1月5日之后改签的,同样不再退还燃油附加费。

就在国内多家航司宣布免征燃油附加费的同时,也有网友指出,目前南方航空和中国国际航空仍未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相关通知。

就此,1月4日下午,南都记者分别咨询南航与国航。南航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暂未收到免征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国航的工作人员同样表示未接到通知,称目前仍正常收取燃油附加费。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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