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机场两名晚到旅客因携带“三无”标识的充电宝,拒不配合民航局“关于携带充电宝的规定“,也不配合安检员给提供的其他处理方式,执意要携带上飞机,最后被航空公司不因延误航班催促登机多次而减载。
当时,安检B通道乘坐MF8489厦门前往成都的两位旅客于20:04来到验证台(该航班于19:48分开始登机,旅客到达验证台时该航班已登机16分钟了)正常过检。20:05开包员对两位晚到旅客的行李快速开检雨伞、充电宝,发现充电宝无容量标识。便告知旅客此充电宝因标识不清无法带上飞机。根据民航局的对充电宝锂电池随身携带的相关规定,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旅客表示不理解,要求看规定。20:07开包员拿规定给旅客查看,并提醒旅客登机时间,旅客仍旧表示不理解,坚持要将充电宝带走登机。20;09开包员提醒登机时间,并求助带班班长协助处理。 20:10带班班长赶到现场,(此时已经登机二十分钟了)带旅客到旁边的值班桌,路上提醒旅客已经晚到来不及了,还是抓紧时间登机,充电宝没标识不合格也不安全,不要带了,不然会赶不上飞机的,已经广播“催促登机”了。同时拿值班桌的充电宝规定再次给旅客查看,并劝导两位旅客。
20:11当日值班副经理介入处理,第一时间告知旅客已经晚到要抓紧时间登机,一边向旅客解释民航局对锂电池规定的严肃性,同时安排值班班长拨打1号登机口电话,告知登机口晚到旅客已经过检。旅客声称:“没人告诉他们充电宝可以带,也没有看到任何不能带充电宝的提示”。值班副经理告知旅客在安检通道入口处有专门两块落地告示牌提示,一块是关于充电宝规定的公告,一块是关于公告图文并茂的解读。此时,值班班长并为旅客拨打号登机口电话试图告知登机口服务人员,请求等候。但厦航服务员称航班关舱,该两名旅客已经减载。班长将厦航服务员反馈的情况告知旅客。
旅客仍旧要用手机拍充电宝规定,值班经理拿出规定送给旅客,称规定可以送给他们一份,节约时间,不用拍了,20:13旅客用手机拍了充电宝规定和现场值班副经理及值班班长的照片后,于20:14离开现场去往登机口。
20:22两名旅客再次回到现场“安检值班”桌前,要求赔偿住宿费、机票及第二天无法上班的误工费损失。机场公安现场值班警官也在现场再次向旅客解释民航关于“充电宝”的相关规定,旅客不听劝告,并要求赔偿其住宿费用并予以改签机票。且旅客一直坚持要找最高领导。
最后值班人员电话请示安检护卫部值班经理。派人将旅客带领至厦航值班主任处进行协商是否可以改签等。(提醒:改签是要收补差手续费,有的客票是不能改签转的只能退燃油、机场建设费,如:特价票)
据了解旅客后来报警,警察到场了解情况后,做了笔录后,并劝旅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因小失大,做出不理智的选择。
这样的事例:在安检现场经常有旅客为了充电宝而不理解局方的有关规定大发雷霆,但并不能为此而不遵守规定,锂电池的不稳定性造成的电池自燃等等是一直在威胁航空安全。作为安全检查员,承担着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不但为自己的职业承担相应的责任,更要为每一位乘机旅客承担安全责任。
根据民航局规定,笔记本电脑电池,手机相机备用电池,移动电源每人仅允许随时携带两块且锂含量不得超过160wh,超出部分或者是锂含量标识不清、未标有锂含量的一律予以退运处理。
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再此,安检部门提醒广大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和不配合安检履行民航法规的旅客,安检部门和航空公司有权拒绝登机,为此造成的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请旅客多一份理解和理智,共同维护和营造安全、便捷、温馨的航空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