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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5-15 13:48来源:中国航空网 作者: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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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航飞行标准监察系统(FSOP)已经正式上线两年多,在民航局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高度重视,通过监察员的实践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5年5月5日至7日,作者在北京参加了民航局飞标司组织的飞标类监察员FSOP复训,也亲身感受到系统发展的变化和带来的成效。

  培训首先回顾了2013年和2014年FSOP的使用情况。2013年全民航共完成FSOP检查单8361份,其中发现问题检查单952份,占11%;2014年完成检查单9521份,其中发现问题检查单1594份,占17%。由此可以看出,随着中国民航新的公司慢慢加入,检查单总数呈缓慢稳定增长,但其中最有价值的是发现问题检查单数量在快速增加,其中主要原因有,一是监察员对系统的使用逐渐熟悉,检查从完成任务趋于讲究质量;二是通过民航局的不断宣贯和培训,监察员逐渐认识到发现问题才是FSOP系统存在的意义,如果把FSOP系统看做中国民航安全管理体系SMS,那么通过监察发现的问题就是这个SMS体系中的风险源。发现问题才能谈及风险控制,通过大量的问题收集,在系统中形成风险源库,后期的对航空公司的安全运行水平的评估才有素材和依据。

  据统计数据,2014年,国内运输航空公司发生一般事故征候294次,严重事故征候11次,依据安全模型推算出查出问题/隐患(LATENT CONDITIONS)的数量应在3000-3300个左右,目前2014年所有的检查项中,发现问题和不适用的项共有3464项,达到3000-3300的数字,但其中有效数据只有2/3,2300项,剩余1/3因发现问题无依据、逻辑不合理等无参考价值,所以实际发现问题距离理论数据还少700-1000个,后期监察的重点在于发现问题。另外对应目前在FSOP系统工作的有效监察员人数,可计算出发现问题率的预期值约为3.2%,即有效监察员每年度完成检查单中所有项数之和的3.2%应为问题项。而目前实际监察员发现问题率差别很大。全民航飞标类监察员931人,其中只有50%的人员参与监察系统开展持续监察工作,其余50%的人员从事飞标其他(各种审定、执照和领导交办事项等)工作。在承担监察任务的465人中,160人2014年度未发现任何问题,也就是说在整体飞标监察员的队伍中只有1/3的人能够发现问题,这种状态是今年民航局重点关注方向。2015年民航局将通过培训提高监察员经验与能力,提高其他监察员的监察发现问题率,同时调整工作负荷,让从事飞标其他工作的人员也参与到FSOP系统监察中来。总之,要让尽量多的人参与到监察中来,让参与的人尽量多的发现问题。

  培训重点介绍了通过两年的使用和交流,监察员已积累了丰富的监察经验和技巧。如上所述,全民航飞标监察员931人,有效监察员只有463人,全年需完成检查单约9000份,共计337500项内容,人均需完成检查单20份,包括730项内容。在人员不增加的情况下要完成如此多的检查任务,唯一的办法是提高监察效率。提高效率的方法,一是对主要监管的航空公司要做到心中有数。比方说要关注公司组织机构的变化,是否增加或撤消新基地、新部门;关注职责划分的变化,领导职责分工是否调整,部门间职责是否调整;关注岗位人员的变化,特别是管理岗位人员的变化对安全管理的作用和影响;还要关注运行状态的变化,是否有新航线、新机型、新的运行或排班模式等等,只有对这些情况都能心中有数,检查才能有的放矢,突出重点。二是对于飞入本辖区的停机坪监察,检查前应通过登录FSOP系统了解公司概况及历史绩效,对于安全运行一直较好的公司可以关注主要项目,加快速度;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或安全运行出现过问题的公司,寻找可能薄弱的环节和节点,细致检查。三是做好协同分工。目前在FSOP中SOI检查单分为运行和维修专业,而运行专业检查单又包括航务和客舱方面的内容,那么如果单是飞行监察员去检查,许多航务和客舱的内容就无法完成,同时飞行检查单有些项目还需要维修监察员辅助。好的方法有两个,一是各专业协调检查时间,争取能够一起现场监察,避免某些项目完成不了;或者监察员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可相互替代完成一些工作。比如飞标监察员可完成航务监察员和客舱监察员的工作,航务监察员如同时是飞行员,也可替代飞行监察员的工作。另外,提高效率的方法还有抓住多个要素/检查项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一次完成多个检查单。如EPI检查单中“手册更新”、“相关手册内容一致性”、“手册分发”、“手册的获取性”等可在一次手册专项检查中全部完成;“旅客管理”“客舱乘务员职责”“手提行李程序”“出口座位程序”等可在客舱航路监察中一次完成。

  培训还特别强调了对发现问题的闭环管理。我们对于发现的问题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增加检查次数、下发《整改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等形式,但对于反馈的整改计划或整改报告的质量容易忽视。整改方案是否合格非常重要,合格的方案不仅能使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还能举一反三避免相似问题的出现,而有的整改报告仅仅就事论事,就问题解决问题,甚至在整改报告中强调客观理由,不能提供实际的措施。那么这一类问题等于没有解决,隐患依然存在。整改措施合格与否的标准就是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能从系统上解决问题。例如在对某公司进行手册检查时发现了“公司手册管理部门《手册发放记录》不全”,“发放的手册与二级部门对应不上”等问题,公司先报的整改报告中仅包括重新核对《手册发放记录》和发放的手册,做到记录和手册相符。我们认为这样的整改意义不大,经过与手册管理部门沟通,新的整改措施报告包括:重新核对《手册发放记录》和部门领取手册,做到记录和实际相一致;手册管理部门根据公司《运行手册》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公司内部手册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更新、修订部门;三是公司建立《手册管理程序》,细化《运行手册》中的关于手册管理的内容,并写明公司内部进行手册检查的频次。通过这样的报告,可以保证在公司手册管理方面流程、控制、流程测量、接口、责任人、权利人等方面都得到了有效地控制,也符合FSOP对于这六大支柱的要求。

  自民航局开发和推进FSOP系统以来,民航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仅2013年,民航局飞标司针对FSOP系统的说明和使用召开了4次全国监管系统视频会,发了数份FSOP系统使用相关问题的答复,并深入管理局和监管局进行调研和培训;在每年的监察员年度复训中都以FSOP系统的使用为主要培训内容,使飞标监察员对此系统都能熟练应用。2015年,飞标司提出要提高问题发现率,更是系统发展的进一步要求。随着中国民航的不断发展,安全运行水平处于世界前列,飞行标准监察系统FSOP正是中国民航安全管理的SMS,在整个民航范围内对关注安全运行风险、消除潜在隐患都有着现实的意义,理论和实践都证明,系统必将对民航安全运行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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