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民航业最基本的法律,是民航业运行的最重要法律依据。《民用航空法》自1996年实施以来,对民航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行业的发展,法律也显现出不适应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为此,民航局近年来一直开展《民用航空法》的实施情况与修改研究,《民用航空法》的修改已经列入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计划。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落脚于依法治国,以此作为全会主题,在中国共产党党史上尚属首次。依法治国的开展,必将迎来法治工作的繁荣局面。在这种大背景下,民航行业也必将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依法运行。“依法”的前提就是完善法律体系和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修改《民用航空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航科院法规标准研究所根据民航局政策法规司的要求,长期坚持开展《民用航空法》研究,自2012年以来全程参与《民用航空法》的修改工作。为了摸清行业的实际需求和法律的实施情况,2014年在民航局政策法规司的大力支持下,研究组先后在民航新疆、东北、西北、西南、中南、华东等各地区管理局开展广泛的民用航空法实施情况调研,邀请管理局、监管局、空管局、航空公司、机场、保障单位等民航业单位参加会议,获取宝贵的一线实践信息。
2015年1月29-30日,董利奎副院长率队,调研组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依法治国的要求和部署,赴民航华北地区进行民航法实施和修改情况的调研。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对本次会议大力支持,政策法规司郭仁刚副司长,法规处吉大鹏处长、刘贺同志到会指导,并参加具体问题的研讨。华北管理局和辖区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调研。华北局王赤民副局长、法规处、航安办、计划处、运输处、通航处、飞标处、空管处,内蒙古监管局,华北空管局,国航股份,国货航,奥凯航空,邮政航空,首都机场股份公司,内蒙古机场集团,中航油华北分公司,通辽神鹰通用航空公司,北京飞机维修公司派员参会。参会人员就安全管理、通用航空、经济管制、法律责任和承运人责任制度等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本次调研结束后,调研组已经完成了民航七个地区管理局和航协法律委员会层面的广泛调研工作,初步摸清行业实际运行中的基本问题和对法律修改的需求。《民用航空法》修改的下一步将集中开展修法重点法律问题的研究和法律条文的修改,并结合具体问题和条款,有针对性的个别调研和召开专门研讨会,根据研讨、调研和深入研究的成果,形成《民用航空法》草案的文本和相关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