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残疾人公共航空运输权利,2009年民航局运输司颁布了《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残疾人出行需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的规定不够细致或已经滞后于发展需求和服务理念。经过两年严谨细致的修订工作,《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14年12月10日颁布,将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办法对残疾人预订机票、残疾人提前通知其需求、企业数据报告和员工培训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帮助各航空公司、机场对新办法进行正确解读,了解新办法对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的具体监管要求,消费者事务中心于2015年1月29日举办新办法培训班。运输司刘锋副司长、航科院刘玉梅副院长、中残联维权部周建副主任参加培训班开班仪式并讲话。来自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和机场150余名学员参加了培训学习。刘锋副司长在讲话中指出,应高度重视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以优质服务树立行业形象和国家形象,正确认识我国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的现状,以及在设施设备、服务规范、人员素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他提出,要以贯彻新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提高残疾人服务层次和水平。刘玉梅副院长希望学员认真学习新办法、贯彻落实新办法,重视残疾人诉求和残疾人投诉,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周建副主任感谢民航系统尊重残疾人权利以及为残疾人正常出行所做出的努力与贡献。
中残联维权部张东旺处长作为授课人之一,向培训学员介绍了有关残疾人国际公约、我国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情况。分残疾的不同状况,介绍了视力残疾、肢残、听力言语残疾,以及智力及精神残疾等残疾人的心理、生理特点,其服务需求、提供服务时的沟通技巧和服务技巧等重要内容。运输司综合处王旭从新办法制定目的、参考依据、定义内涵、具体条款含义,以及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对新办法进行了逐条释义,并对关键条款进行了重点解读。学员们就新办法具体条款含义以及具体操作中的疑问提出了疑问,授课人对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综合处徐青处长就近期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一步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
培训结束后,学员被授予合格证书。至此,本次新办法培训班成功结课,并完成预期目标,为新办法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