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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6-11 20:45来源:蓝天航空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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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10日14时40分许,民航山西空管分局区域管制室接河南空管分局协调电话,称一架台北飞往太原的东方航空班机上有一名88岁的乘客受心脏病影响,正在接受吸氧治疗,需要紧急指挥该航班直飞太原机场上空,班机号为东航5012,机型为波音737-800型飞机,飞行高度9200米。接到这些特殊情况信息,山西空管分局区域管制室立刻同意了该航班的直飞申请,值班管制员立即协调周边管制单位,同时向军航区域申请直飞空域,随后通知该航班可以保持高高度直飞太原机场所用跑道的程序转弯点为旅客节省出宝贵的生命救治时间。区域管制室与机组建立联系后,立即转达了病患希望航班落地后有救护车和心脏病医生到场援助的需求,通过直飞和优先调配落地的方式,该航班提前计划时间约16分钟落地,直飞节省的航程约为100公里。

  这次航班的特殊指挥也是近年来山西分局多次保障危重病人优先落地的一个缩影,当然,这种情况更多出现在机上病人突发急病导致航班备降的工作中。对于空管部门来说,这几类特殊情况的保障程序基本一致,对患病旅客最大的帮助也就是节省宝贵时间、传递特殊需求。但这次东方航空5012班机的旅客本身就具备一定的特殊性,乘客年龄已经达到88岁,存在很大的乘机风险。笔者查阅了我国有关高龄人士乘坐飞机的有关要求,发现行业内缺乏统一标准,只是各航空公司会在购票网站上做出不同程度的提醒,或在乘机时由值机人员主观判断,有的需要签订免责声明,有的需要开具县级以上医院的适宜乘机的身体健康证明。但是不难想象,这件事上,各方都处于两难的境地,乘客质疑航空公司免责之举是对老年人的不尊重和不信任,航空公司也的确难以对高龄人士的自身身体状况负责,医生更不能承担高龄旅客乘机致病的巨大风险,这样的健康证明真正开具起来其实不具备任何可操作性,所以在为求自保的前提之下,航空公司只得祭出签订免责声明的大招,有点无理也无奈的意味。

  老龄化社会早已来临,针对老年人出台相应的乘机政策也势在必行,除了行业内部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外,国家也亟待制定严格的法律规程,约束各方在中老年人,特别是高龄人乘坐飞机时的权利和义务。未来,相信乘坐飞机的老年人会和乘坐地铁、出租车、公交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一样普及,航空公司适度放宽政策也是理所当然。其实,无论航空公司或是机场、医生,无非是担心不能承担一旦老龄人乘机发生情况面临的巨额赔付问题,笔者认为,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加入某个特定机构承担相应风险,各方矛盾很容易就能化解。保险公司就是能承担这类风险的专业机构,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开发一款专门针对高龄乘客的险种,在旅客购票或乘机前进行强制购买,当然考虑到老年乘客的身体特殊性,该险种可以由共同乘机的老龄人家属代为购买,一旦不幸乘机时老龄人身体发生问题,保险公司会承担一切航空公司所需的赔付费用,这样,航空公司在组织对老龄人的救助工作中也会更加尽心尽力,因为它无需再考虑后续无穷无尽的赔偿和诉讼问题,解除了各方的后顾之忧,保险公司也可以利用和社保中心、定点医院签订协议的方式获取长期的老年人身体状况跟踪报告从而制定特定的保险金额,人性化量身定制保险额度,积极帮助高龄人士广泛乘机,这本身就是法制建设不断进步的一个重要过程。不过,这仅仅是一个建议和想法,很多细节还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最后,愿所有老龄人都身体健康,可以乘坐更多交通工具平平安安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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