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是从服务的角度,对于一些恶意旅客,可以参照春秋航空公司的做法,先告知,设置更为细致的服务条件,同时上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因为这是个别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服务需求与服务提供的问题。譬如曾经报道的某旅客故意用有破损的行李箱在各个机场恶意要求赔偿的事件,各机场就相互通报了,那么你能说这样的黑名单,企业也不能自行建立吗。
至于说国际通用的惯例是否符合中国,同样要从两个角度看,如果是类似于国际民航组织的规章,肯定适合中国,因为作为成员国,我们只能在接受的基础上建立更严格的规章。但是,如果是某个国家的、或国某个航空公司的做法,我们就只能是借鉴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