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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2-20 18:44来源:未知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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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退一步讲,航空公司是一个企业,它提供的服务也不是满足无限的需求,它只能满足它承诺的,它的成本控制能够支撑的服务。春秋航空公司说,你们另作选择吧,我们没有能力为你们提供服务。我认为这是一个企业无奈的选择!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在面临众多的竞争对手的环境下,谁愿意赶走自己的客户呢。

 

  再者,纯粹从安全的角度看,担负着行业安全检查重要职责的民航安检队伍,究竟是一个服务队伍,还是一个执法检查队伍?一直没有定论,很多旅客对严格的安全检查行为很不理解,甚至是有情绪。可是在西方国家,我相信很多人去过美国或是欧洲发达国家,你在机场安检时,你的感觉会比在国内机场好吗?譬如说,我们安检要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追逃工作,但又不能执法,一旦有危险分子暴露,第一威胁的就是我们的安检员。

 

  最后就是文化。西方国家,所有的旅客都注重自身的安全,在安检口会盯着安检员进行检查,如果安检员检查不够彻底,他们就会投诉安检员,会认为他的安全受到了威胁。我们呢,安检通道稍微有些拥堵,就开始着急,恨不得像进商场一样,你的保安只是看看而已。这种安全文化恰好是与航空运输安全要求背道而驰的。

 

  因此,我们不能再是无奈而为之,而应该主动而为之,从法律、从程序上进行规范,建立严格的黑名单制,从法律与制度上引导我们的旅客采取正常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当然,我们可能面临一个由“谁”来建立的问题,或是怎样建立的问题。我想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从两个角度加以考虑:一是安全的角度,在现有民航安检管理体制没有发生改变之前,我们可以依据国际民航组织第8973号文件《防止对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的保安手册》的要求,在建立相应透明的程序与完善的制度的前提下,授权航空公司建立黑名单,并上报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确定(除了安全部门本身确定的之外)。虽然我们现在有民用航空法、航空运输规则与条件等,但仍有完善的空间。未来,如果说我们的航空安全管理体制发生改变,则可以参照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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