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一章,无力偿债的债务人若成功申请破产保护,则可保住企业的财产及经营的控制权,这样的条款让债务人和债权人拥有相当大的弹性来整顿或者重组公司。”上述分析人士指出,更重要的是,很多公司会利用破产保护进行工会谈判,从而降低高额的员工人力成本或者趁机剥离退休金,以达到轻装上阵的目的。在他看来,这恰恰是美国航空谷底翻身的一个契机。
“破产保护期间,我们的商业计划没有受到任何影响,目前与波音公司(Boeing Co.)和空中客车公司(Airbus S.A.S.)的购机合同正常进行,所有的航班和航线也会照常运营。”Andrew Backover宣称,“预计到2016年,美国航空所有的窄体飞机将交付完毕。届时,美国航空将拥有北美美洲最年轻的机队。”他乐观预计,依据美国航空业同行的经验,美国航空将在未来15个月内走出破产保护重组。
中国式破产成“催命符”
但是反观中国企业,则没有这么幸运。
中国民营公司东星航空有限公司(East Star Airlines Co., Ltd., 简称“东星航空”)就是一个代表。因为欠费被债权人提起诉讼后,东星航空很快接到行政命令要求停飞。2009年8月,东星航空被法院裁定破产;重组失败后,2010年12月,东星航空完成破产清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不复存在。
一面是起死回生的良药,一面是加速灭亡的魔咒,二者区别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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