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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9-22 14:2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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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飞行中进入前方飞机的尾流区,造成飞行操纵困难。 4.27飞行中未经许可进入(误入)禁区、危险区、限制区、正在射击的炮射区或误出国境。 4.28 在程序管制(雷达监控条件下缩小间隔)条件下的飞行中,航空器之间的纵向间隔、横向间隔、垂直间隔同时小于下列距离的飞行冲突:  4.28.1航路(航线)飞行阶段:  ----纵向间隔:顺向飞行距离小于后机速度×1分钟;逆向飞行距离小于两机速度和×1分钟; ----横向间隔小于3000m; (雷达管制条件下不分纵向、横向,两机间隔小于5000m;) ----垂直间隔:飞行高度在8400m(含)以上时小于300m;飞行高度在8400m以下时小于150m。 ----穿越高度层:逆向小于30000m;顺向小于15000m(航路、航线交叉时,两机预计航迹夹角等于或小于90度,按顺向标准;预计航迹夹角大于90度,按逆向标准)。 4.28.2进近飞行阶段: (包括雷达管制) ----纵向间隔小于3000m; ----横向间隔小于1000m; ----垂直间隔小于100m。 4.28.3着陆、起飞阶段: (包括雷达管制) ----纵向间隔小于2000m; ----横向间隔小于500m; ----垂直间隔小于100m; 4.28.4起落航线飞行阶段: (包括雷达管制) ----纵向间隔小于1000m ----横向间隔小于200m ----垂直间隔小于50m 4.28.5军民航飞机、直升机间在机场区域的飞行冲突,民用航空器按以上条款执行。 4.29飞错规定的飞行航路或航线。 4.30在上升、平飞、下降及着陆接地前一台发动机停车。 4.31飞行中发生迷航。 4.32低于规定的目视飞行条件,未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 4.33仪表飞行低于安全高度。 4.34最大起飞重量5700kg(含)以下的飞机在临时机场降落时,因跑道上有障碍物,高度在10m以下复飞。 4.35除通用航空作业外,飞行过程中与规定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失去双向陆空无线电通信联系,出现下列情景之一: 4.35.1程序管制环境下,在区域管制飞行阶段与规定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间中断双向陆空无线电通信联系20分钟以上,受陆空通讯设备限制的区域除外。 4.35.2雷达管制或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环境下,在区域管制飞行阶段与规定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中断双向陆空无线电通信联系10分钟以上。 4.36仪表飞行调错导航台(NDB)、仪表着陆系统(ILS)、无线电全向信标台(VOR)的频率或听错导航台的呼号导致错误进近。 4.37仪表进近,忘调、错调或报错并导致机组使用错误的高度表气压刻度±4百帕(含)以上或零点高度±30m(含)以上。 4.38精密进近下降到决断高(DH)/决断高度(DA),非精密进近下降到最低下降高度(MDA)至复飞点,未建立必要的目视参考继续进近。 4.39飞机着陆前未放起落架,高度下降到100m以下。 4.40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飞机已建立着陆形态。 4.41Ⅱ类仪表进近,由于失去引导信号导致飞机在50m以下复飞。 4.42低于机场(起降场、跑道)、机长或机型的天气标准起飞、着陆。 4.43由于跑道灯光失效,导致飞机在高度50m以下复飞。 4.44机长无夜航标准或机场无夜航灯光保障,在日出前或日落后起飞、着陆;通用航空的作业飞行,早于日出前30分钟(山区日出前20分钟)或晚于日落时间(山区日落前15分钟)起飞、着陆。 4.45发生重着陆,造成机体结构或起落架受损。 4.46飞行中在飞行操纵座位上的驾驶员擅离岗位或让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4.47未按规定视察作业区,进行超低空作业飞行。 4.48低于规定的天气条件进行专业作业飞行。 4.49超低空飞行从障碍物下方穿过。 4.50超低空飞行机轮或任何部位触地。 4.51因飞错作业区或空域,造成多于一架航空器同时在一个作业区或空域飞行。 4.52直升机飞行中发生旋翼颤振,造成飞行操纵困难。 4.53直升机在高度300m以下进入涡流环状态。 4.54直升机着陆前未放起落架,高度下降到15m以下。 4.55直升机夜间执行海上任务,在着陆平台(甲板)降落过程中,消速后段的飞行高度低于着陆平台(甲板)的高度。 4.56直升机执行海上任务,低于规定的高度从着陆平台(甲板)上空复飞。 4.57直升机在紧急脱钩设备故障时,进行机外载荷作业飞行。 4.58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吊索不在正常位置实施起吊作业。 4.59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进入云中。 4.60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空中吊挂物撞障碍物。 4.61直升机飞行中发生该机型飞行手册规定必须立即着陆的故障。 4.62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危及飞行安全的其它事件。  5 训练飞行事故征候条款 训练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凡符合以下所列条款的,应判定为训练飞行事故征候。 5.1航空器机翼(旋翼)、尾翼(尾桨)、螺旋桨或操纵面及其活动关节带有冰、雪、霜,超过该机型手册规定的标准起飞,未达到预定的起飞性能。  5.2加注规格错误的燃油、滑油、液压油起飞。 5.3未按规定执行适航指令起飞。 5.4航空器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或尾撑杆未取下起飞。 5.5在被关闭或占用的跑道上起飞。 5.6起降过程中偏出跑道、冲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导致航空器损坏或人员重伤。 5.7训练飞行实施中,航空器的任何部位失火。 5.8训练飞行实施中,航空器的主操纵系统出现卡阻或完全失效。 5.9训练飞行实施中遇颠簸或飞机姿态剧烈改变,导致人员重伤或航空器损坏。 5.10训练飞行实施中,两机高度差小于50m,同时纵向间隔小于200m、横向间隔小于100m的危险接近。  5.11同场训练飞行,在指挥员无指令的情况下后机超越前机。 5.12训练飞行实施中航空器操纵面、发动机整流罩、外部舱门、风档玻璃飞掉;蒙皮揭起或张线断裂,影响飞行操作性能。 5.13空中迷航。 5.14空中发动机停车。 5.15场外迫降。 5.16训练飞行实施中,飞行机组必需成员在岗位上失去操作能力。 5.17超低空训练飞行实施中碰撞障碍物。 5.18直升机滑行、飞移、起降过程中,旋翼、尾桨打障碍物,造成直升机损坏。 5.19低于批准的最低设备放行清单(MEL)的标准起飞。 5.20仪表或夜航训练飞行,未接通地平仪(姿态指示仪)航空器起飞;或低于安全高度飞行。 5.21仪表或夜航训练飞行,空中航空器丧失电源。 5.22未经批准进入(误入)禁区、危险区、限制区、正在射击的炮射区或误出国境。 5.23训练飞行中进入急盘旋、飘摆、失速警告状态(特定训练科目除外)。 5.24进入结冰区,未采取措施,造成危及飞行安全。 5.25遭雷击、冰击、鸟击等导致航空器损坏。 5.26落错机场、跑道(包括着陆方向)。 5.27仪表进近时,机组使用错误的高度表气压刻度±4百帕(含)以上或零点高度±30M(含)以上。 5.28精密进近下降到机场的决断高(DH)/决断高度(DA),非精密进近下降到机场最低下降高度(MDA)至复飞点,仍未建立必要的目视参考继续进近。 5.29学生单飞低于机场(跑道)、机长或机型的天气标准起飞、着陆。 5.30因飞错空域,造成两架(含)以上航空器同时在一个空域飞行。 5.31直升机未松开驾驶杆固定销或未拔出操纵系统固定插销起飞。 5.32直升机未放起落架着陆。 5.33直升机在高度300M以下进入涡流环状态。 5.34直升机机外载荷训练飞行,空中吊挂物撞障碍物。 5.35直升机训练飞行实施中发生该机型飞行手册规定必须立即着陆的故障。 5.36训练飞行实施过程中造成人员重伤或飞机损坏等严重危及飞行安全的其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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