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注意防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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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收退票费”栏中应填写按规定收取的退票费金额。
(3) “实际退款”栏中应填写“客票价款”与“应收退票费”之差额。非自愿退款时,应填写实际退款金额。
5) “退票、误机、变更原因”栏中应填写下列项目:
(1) 退款原因,如自愿或非自愿,退还F与Y舱票价差额;
(2) 原航程及已使用航段;原付票款、已使用票款等。
10.2.4.4 收费单用于收取有关费用时,应填写下列栏目:
1) 原承运航空公司;
2) 原客票号码;
3) 原承运日期、航班号;
4) 变更后承运航空公司;
5) 变更后承运日期;
6) 变更后航班号;
7) “应收误机费”栏,填写所收取的误机费金额;
8) “应收变更费栏”,填写旅客航班变更、改签费或其他与航空运输有关的费用金额;
9) “退票、误机、变更原因”栏,应详细注明收费的项目名称、理由。
10.3 处理退票的工作程序
10.3.1 查验客票是否有效,未使用的乘机联和旅客联是否齐全。
10.3.2 核对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
10.3.3 根据退票原因确定属自愿退票还是非自愿退票。
10.3.4 已定妥座位的旅客要求退票,应取消原定座记录或旅客申退的航段。
10.3.5 根据退票规定计算出实退金额,填开退款单,并请旅客签收。
10.3.6 将退款和退款单旅客联交给旅客。
10.3.7 将客票未使用的乘机联和旅客联附在退款财务联上交财务部门。
10.4 自愿退票
旅客由于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运输合同完成航空运输,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称为自愿退票。
10.4.1 客票尚未使用
10.4.1.1 散客客票不论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或后提出,头等舱客票及按头等舱公布普通票价50%计费的普通儿童票,按头等、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10%计费的婴儿票,免收退票费;公务舱客票及按公务舱公布普通票价50%计费的普通儿童票,按公务舱、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10%计费的婴儿票,免收退票费;按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计费的客票及按经济舱普通票价50%计费的普通儿童票,收取客票价5%的退票费;按普通票价70%(含)-99%计费的客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按普通票价60%(含)-69%计费的客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按普通票价40%(含)-59%计费的客票,收取客票价30%的退票费;按普通票价39%(含)以下折扣计费的客票,不得自愿退票。
10.4.1.2 军残、警残优惠票退票免收退票费。
10.4.1.3 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收取20元/本工本费)。持由定期更改为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
1) 在可以提供后续航班时,按客票票面列明的订座舱位对应的退票规定收取退票费;
2) 因原因导致无后续航班、旅客无法成行而提出退票:客票免收变更费与退票费。
10.4.1.4 除上述三条规定外,承运人未做特别规定的,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49号《中国民航空公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规定办理,即: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含)以前,收取客票价5%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4小时以内至2小时(含)以前,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以内,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收取客票价50%的误机费。
10.4.1.5 持公布正常票价及4折(含)以上明折明扣散客票价的联程、来回程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根据承运人有关业务规定按本条10.4.1.1款或10.4.1.4款的规定收取各航段的退票费。
10.4.1.6 持婴儿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10.4.1.7 团队退票另有规定,详见第十四章。
10.4.1.8 退票时间的计算,应以订座终端中的退票时间及旅客所购票上填明的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为准。
10.4.1.9 旅客退票时,未使用航段的机场建设费及燃油附加费应全额退还旅客。
10.4.1.10 退票以终端中的退座时间为准,办理退票手续时需附上原始订座记录,若不提供原始订座记录视为航班起飞后退票。
10.4.2 客票已使用一部分
10.4.2.1 旅客在航班经停站自动终止旅行,该航班的客票即告失效,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10.4.2.2 旅客持联程、中途分程或回程票,在航班中途停止旅行时,客票失效部分只算到联程、分程或回程站,续程或回程部分仍属有效。
10.4.2.3 旅客在客票联程站、分程站停止旅行,要求退续程或回程部分客票,除航有特殊规定以外,计算退票时间,按规定10.4.1办理退票手续。
10.5 非自愿退票
10.5.1 由于天气、航行、机务或承运人其他原因引起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衔接错失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座位,旅客要求退票,称为非自愿退票。遇此情况,在航班始发站退还全部票款,在航班经停站,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但退款金额不得超过原付票款。
10.5.2 航班如在非规定的航站降落,取消当日飞行,旅客要求退票,原则上按旅客所持客票的舱位等级,退还由降落站至到达站的票款,但退款金额以不超过原付票款为限。
例1:旅客购广州至北京机票,因飞机机械故障在深圳备降且取消飞行,旅客要求退票,按规定应退深圳至北京的票款。但由于深圳至北京的票款(1400.00元),高于广州至北京的票价(1360.00元),因此,只能退广州至北京的原付票款,即1360.00元。
例2:仍以广州-北京为例,当旅客购买的是折扣票时(如六折),在退款时应退还旅客深圳-北京六折票的票款,但由于深圳-北京的六折票款高于广州-北京的六折票款,因此只能退广州-北京的六折票款。
10.5.3 联程、分程旅客由于上述原因在航班经停站或联程站、分程站提出退票,也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票款。
例1、旅客购买上海至西安机票,航班在郑州经停,由于在郑州出现飞机机械故障,取消飞行,旅客要求退票,应退还郑州至西安票款,不收退票费。上海至西安票价为1000元,上海至郑州票价为600元,郑州至西安票价为500元,应退还旅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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