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7月9日下发的第2版出行要求,以第3版文件为主; 2.此规定仅对提供乘客服务的国内航班强制执行; 3.疫情暴发期间禁止航班出入最高严控府(深红区13府),以下情况除外 (1)与开国门计划试点项目(沙盒)相关的航班; (2)请求紧急着陆或技术降落(无乘客下机)的航班; (3)有必要或经民航局允许的情况,但必须出示必要出行的证明以提出申请,如就医、接种新冠疫苗等; 4.有取消或合并航班的情况需及时告知乘客; 5.机场、航司相关部门/人员需为负责公共运输工作的人员准备证明文件; 6.在此期间仍提供相关服务的机场、航司需遵循以下条件 (1)航班落座率不得超过50%; (2)进入机场前,机场需对乘机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 (3)出具机票前,机场相关工作人员需对乘客必要文件进行审核检查,若乘客所需文件不符合要求或不完备,或协商不予出具机票; 7.机场、航司需提醒已确诊或高风险密接乘客禁止出行,若违反规定将根据传染病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罚等; 以上规定自7月21日起正式实施,直到疫情形势好转或有新的政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