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非法出售发票案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罗某原为阿里飞猪交通业务部国内交通(机票)运营专员,罪名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电子客票号,并通过打印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或各大机票销售代理平台售出的机票行程单销售获利。
据介绍,罗某2015年7月入职飞猪,曾负责飞猪公司自营的五家机票代理店铺业务。其利用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机票行程单的电子客票号码,登陆航信系统后打印机票行程单出售获利。
判决书显示,罗某与其妻等人借用以上方式,共非法获利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涉及票面额66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