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消费者联盟局在本周一的一份声明中,表示欧盟对航空公司在取消航班时向其客户提供信用票据的做法进行了初步调查。
自疫情以来,全球航空业受到重创。由于航司资金周转困难,大多数航司在退票时,未经客户同意向其提供了等额的信用票据。
但是,欧洲关于航空旅客权利法第261/2004法规要求:航司在取消航班后的7天内应给予退款。
在这份声明中,委员会并未具体指明是哪些航空公司,据熟悉此事的消息人士称,警告对象是在欧盟境内运营的16家航空公司,尤其是指向法航,荷航,EasyJet和Ryanair等八家公司。
欧盟负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员迪迪尔·雷因德斯(Didier Reynders)表示,“我们希望航空公司在取消航班时会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并确保所有需要现金退款的乘客都能收到退款。”
委员会还指出:“如果航空公司在及时处理消费者现金退款方面遇到一定困难的话,请他们向消费者迅速提供其他解决方案。”
欧盟委员会一直强调,尽管航空业在疫情的影响下处境艰难,但仍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