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国内新闻 >

时间:2020-01-13 21:09来源:贵阳晚报 作者:中国航空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1月11日,“女子投诉取消万元伊朗游只退800元”一事引发关注。记者从组织该行程的旅行社工作人员处获悉,该女士签约的行程已取消,其解释“只退800元”是因为航司、地接社、酒店、车队等不予退费,旅行社正与受影响的旅游者协商改期或退费问题。最近几日该旅行社在伊朗境内的旅行团行程正常进行。

    有律师向记者表示,旅行者违约,旅行社有权扣款,但应就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向消费者提供证明,否则不能扣除如此高的费用。

    取消万元伊朗游只退八百

    旅行社称因航司地接不予退费

    据媒体报道,近日,广州的黄女士因担心伊朗局势,想取消原定2020年1月11日出发的行程,旅行社回应人均可退费800元。该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照片显示,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原定出发日期为2020年1月11日,黄女士一行参团人数4人,已付团款45536元。

取消万元伊朗游只退八百,女子怒了

    1月11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南湖国旅国际旅行社客服中心总监李正波,其向记者确认,黄女士提出退费后,旅行社核实已经产生、无法退回的业务损失费后,的确给出了人均退费800元的答复。该次行程的航空公司、地接社、酒店、车队,目前都表示不予退费。

    李正波表示,该团人均“退费800元”所依据的标准是南湖国旅《旅游合同和重要条款》中的约定。

取消万元伊朗游只退八百,女子怒了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这一约定,甲方(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旅游费用总额20%扣除必要费用;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总额的50%扣除;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60%扣除。

此外,“如按上述比例扣除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李正波向记者表示,文化和旅游部、外交部等有关部门暂未就伊朗地区局势发出谨慎前往或暂勿前往的提醒。如果相关部门对一个地区发布了相关通知,表明该目的地的危险系数较高,旅行社向地接社和航空公司——特别是境内航司——申请退费以减少“业务损失费”的成功率也会相对较高。

    李正波表示,旅行社已取消黄女士一行所签约的旅行团行程,正在与受影响的旅游者协商改期或退费问题。旅行社与地接社持续关注评估当地安全情况,最近几日,该社已在伊朗境内的旅行团行程正常进行,暂未有取消或较大调整。除黄女士所签约的行程之外,近期其他前往伊朗的旅行团目前计划正常发团。

    律师:旅行社有权扣款

    但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且提供证明

    1月11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志愿团副团长陈伟向记者表示,旅行者作为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属于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旅行社有权扣款,但是应当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陈伟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扣款是用来弥补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旅行社应就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向消费者提供证明,否则不能扣除如此高的费用。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杜礼红则认为,旅行者基于伊朗目前的状态,根据“情势变更”原则提出解除合同,具有合理性。旅行社在已收取一万余元旅行服务费的前提下,仅退还800元明显不当。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情势变更原则使用的条件为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对于该上述旅行社的合同的“不成团以及退团处理办法”部分,杜礼红表示,该部分加大了旅行者的责任,减轻了旅行社的责任,同样的提前解约的天数,双方承担违约责任比例却不一样。此外,可能存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地区行业协会:

    目前中东局势虽动荡但尚不构成不可抗力

    2020年1月8日,广州地区旅行社行业协会公众号发布《关于中东局势动荡影响旅游合同履行的法律指引》,表示目前中东局势虽有动荡但尚不构成不可抗力。

取消万元伊朗游只退八百,女子怒了

    《指引》表示,对于尚未出发的旅游团队,旅行社可与旅游者协商变更旅游合同。协商变更不成的,旅游者对生命财产安全有所顾虑的,可解除合同。旅行社可依据旅游合同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返还旅游者。

    若旅行社评估当地局势以及自身情况后,认为不适宜继续发团的,可解除合同,需全额向旅游者退款。在行程开始前30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需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广州地区旅行社行业协会发布的指引表示,若未来局势恶化,国家有关部门发出谨慎前往或暂勿前往的提醒后,就构成不可抗力,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分几种情形处理。

    其中,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在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女子投诉 取消万元伊朗游只退800元 旅行社称因航司地接不予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