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围绕上述政策目标进行了大量制度创新,例如:将原有的基地公司优先原则改为世界通行的新进入公司优先原则;建立了航班时刻优先配置量化规则,实现了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的重大转变;航班时刻的分配实行效率优先原则。
新《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对原有的利益格局造成较大冲击,而且其本身也有一些系统性缺陷。因此,新《航班时刻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从2018年4月1日实施,但直至2019年6月底,新《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确定的规则还没有严格落实。
随着我国民航市场规模的扩大,我国繁忙机场的航班时刻供求紧张程度将远远高于美国、欧盟,优化航班时刻分配办法,提高航班时刻分配的效率与公平性,成为民航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五、对航空公司的措施建议
(一)适当调整发展速度
由于“控总量、调结构”政策会一定程度上降低民航业的发展速度,国内国际的政治经济形势导致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这两个因素叠加,会降低未来一段时间民航业的发展速度。因此,十三五末期和十四五期间,建议目标发展速度略低于十三五。当然,航空公司发展速度要根据国民经济与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竞争力和本共公司的战略政策动态调整,该调高时需及时调高。
(二)采取措施,增加一线繁忙机场的时刻
由于一线繁忙机场的航班时刻已经饱和,目前难以增加新的航班时刻,设立分公司的难度也比较大。但是,机场的航班时刻容量是动态的,在一定情况下会增加。建议航空公司充分利用机场扩建和建设第二、第三机场的机会,以及政策放松的窗口期,找到适当时机,增加航班时刻。
北京大兴机场已于2019年9月30日投入运营,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转场投运及“一市两场”航班时刻资源配置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18〕126号),2019年9月30日至2022年3月22日为过渡期。文件规定,北京一市两场资源配置在“以增促转,以优促转”的工作思路基础上,按照先平移、再优化、后增量的原则分步进行。
按照文件规定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在过渡期内,不允许一般航空公司实施两场运营,一般航空公司也难以拿到新增时刻。过渡期结束后,根据国际国内惯例和市场发展情况,一般会允许两场运营,航班时刻也会有较大的增量,成为增加航班时刻的较有利时机。但是,航班时刻容易获得的时期,也会是航班时刻价值较低的时期,航班收益水平会较低,需要综合平衡航空公司近期效益和远期发展进行决策。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2016年开工,2020年底将建成投入使用。第一期工程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4000万人次的目标设计,远期规划建设四纵(4条平行跑道)二横(两条侧向跑道)共6条跑道,按照满足年旅客吞吐量9000万人次的目标设计。
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批准深圳机场建设第三跑道,跑道投入使用后,可以满足2030年8000万人的运输需求。
2019年7月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规划建设南通新机场,成为上海国际航空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南通新机场将类似于上海第三机场,它的建成,将增加上海地区的航班时刻资源。
未来几年,还会有一些大城市建设第二机场,一些一线繁忙机场会实施扩建,这些措施都会为增加航班时刻提供契机。
(三)关注航班时刻分配办法变化,制定好利用措施
新《航班时刻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将来有可能实施。建议在做好现有航班时刻申请的基础上,关注各地区管理局航班时刻分配办法的发展变化趋势。由于新办法与现有的航班时刻管理办法有较大差异,需要对新办法深入研究,做好应对。如果新《航班时刻管理办法》能完全实施,根据该办法中规定的航班时刻分配量化规则,建议在保持总体航班正点率较高的基础上,提高部分重点机场的航班正点率,为增强申请优质航班时刻的竞争力奠定基础。
(四)宽体机和支线飞机问题
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航空公司大部分有了宽体机,开通了洲际航线,但目前许多新开洲际航班的效益不佳。在成都航空已经运营10多架ARJ21支线飞机的基础上,国内三大航近期都宣布订购了国产的ARJ21支线飞机,江西航空引进的首架ARJ21飞机也将于近期交付。宽体机的引进与发展问题,支线飞机的引进问题,需要航空公司根据中国国情,综合考虑对未来市场发展前景的判断和本公司的战略定位,统筹近期效益和远期效益,适时决策。
(本文中的部分内容分别发表于《民航管理》杂志2019年第9期和2019年10月17日《中国民航报》)
[1]来源:《2017年全国民航航班运行效率出炉》 ,http://www.caac.gov.cn/XWZX/MHYW/201803/t20180328_56080.html
郭才森,男,山东大学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咨询工程师(投资)、企业法律顾问、保荐代表人等执业资格。现任山东航空集团公司战略研究高级专员兼研究管理经理。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专家,中国民航大学与山东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财税金融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航资源网、中国民航网、中国民用航空网专栏作者。
出版专著《大型航空公司内部市场化改革研究——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思考》一部,在国家级、省部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50篇。
近年的多个政策和立法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民航局等部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