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不止于此,东航物流还存在上千员工未缴纳社保的情形。
据招股书,2018年,东航物流的在职员工人数为6,760人,其中正式员工6,212人,劳务派遣员工548人。然而,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数据,2018年,东航物流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职工的社保缴纳总人数为4,983人,存在1,229人未缴纳社保的情况。
无独有偶,2017年,东航物流的在职员工人数为5,863人,招股书并未披露劳务派遣工人数,即便按合规的劳务派遣员工人数最大比例10%计算,劳务派遣工人数为586人,则公司的正式员工数量为5,277人。然而,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数据,2017年东航物流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职工的社保缴纳总人数为2,327人,存在2,950人未缴纳社保的情况。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而缴纳社保不仅保障劳动权益,也是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对于即将上市的东航物流来说,或尚未做好履行社会责任的准备。
子公司多起判决未披露 涉嫌信披违规
除上诉问题外,东航物流多起判决未披露,涉嫌信披违规。
报告期内,东航物流的子公司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航”)和上海东方航空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运输”),分别涉及三起民事纠纷判决案和一起民事纠纷判决案,均未在招股书内披露。
据(2017)苏0591民初6650号文件,2018年7月27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中货航作出判决,原告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财产保险”)与中货航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货航被判决支付原告三星财产保险7.64万元。
据(2018)沪0115民初47761号文件,2018年12月1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中货航作出判决,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财险”)与中货航存在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纠纷,中货航被判决支付原告人寿保险的损失40.99万元。
据(2017)沪0105民初15514号文件,2018年1月30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中货航作出判决,原告黄建国与中货航存在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货航被判决支付原告黄建国的损失47.88万元。
据(2016)沪0115民初39065号文件,2016年9月2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东航运输作出判决,原告胡宏森与东航运输存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东航运输被判决赔偿原告胡宏森42.18万元,现已给付6.25万元,尚需给付原告35.93万元。
《金证研》沪深资本组观察到,招股书中,东航物流有披露部分的违法违规案件,而其子公司的四起民事判决败诉案,总涉案金额已逾百万元却没有披露,东航物流或涉嫌信披违规。
存在上千员工未缴纳社保和涉嫌信披违规等问题的东航物流,此番上市或将面临诸多考验,《金证研》沪深资本组将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