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航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对支线机型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支线机型由原来的7种扩大到13种,ARJ21-700、CRJ-900等主力支线飞机被纳入支线机型范围,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将有更多乘坐支线飞机的旅客不用再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为鼓励航空公司使用支线飞机执飞,促进支线航空发展,现行民航发展基金政策规定对MA60等7种机型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对乘坐此类机型的旅客免缴民航发展基金。随着航空运输市场和飞机制造业发展,为更好地发挥财经政策的引导作用,此次民航局会同财政部对支线机型进行了调整。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4月9日,民航局专门下发《关于做好支线机型调整后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旅客于2019年4月1日(含)以后购买支线飞机执飞航班的机票将不再交纳民航发展基金,已缴纳的旅客可以向航空公司申请全额退还。各航空公司应区分机票销售渠道(直销和代理)制定代收旅客民航发展基金退还的具体流程,并在公司官网上公布,清退工作应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 关于调整民航支线机型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局清算中心: 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第七条规定,结合民航客运机型更替情况和支线航空发展需要,对支线机型范围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支线机型范围发给你们,请在办理和审核民航发展基金征缴时遵照执行。如有问题和新情况,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民航支线机型范围 民航局 财政部 2019年4月3日 关于做好支线机型调整后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中国航信,民航局清算中心: 根据《关于调整民航支线机型的通知》(民航规〔2019〕16号),现将支线机型调整后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4月1日起,民航发展基金征收适用支线飞机按民航规〔2019〕16号公布的机型范围执行。旅客于2019年4月1日及以后购买支线飞机执飞航班的机票,免缴民航发展基金,已缴纳的旅客可向航空公司申请全额退还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 二、各航空公司应区分机票销售渠道(直销和代理)制定代收旅客民航发展基金退还的具体流程,并在公司官网上公布。清退工作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民航局(财务司)。 三、民航局清算中心应切实做好支线机型调整后民航发展基金清算工作,各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 民航局财务司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