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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04 16:40来源:抚顺新闻网 作者:中国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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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体面,翱翔蓝天,年薪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在很多人的眼里,飞行员是一个光鲜亮丽的职业,令人心驰神往。

然后,光鲜的背后也有无奈。就拿飞行员的离职来说,绝不像普通职业离职那样简单,很有可能被航空公司索赔几十甚至几百万,而且即便是赔了钱,也未必能潇洒走人。

抚顺男子毕俊峰是成都航空有限公司(前身为鹰联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成航)的一名飞行员,2014年他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双方为此几次在法庭上博弈,最终法院终审判决毕俊峰胜诉,可直到现在5年的时间过去了,原公司依然攥着他的相关飞行手续不放,这直接导致毕俊峰无法被新的航空公司接收,一直赋闲在家。

飞行员离职 成航600多万“天价”索赔

提起自己离职的事,毕俊峰是一肚子的委屈,欲哭无泪。

1972年出生的毕俊峰当兵转业后于2005年进入当时的鹰联航空有限公司,任飞行员,双方签署劳动合同。

2014年1月,因个人原因,毕俊峰向已经更名的成航提出离职申请,但公司拒绝放人.

“我一开始没想上法庭,也曾多次跟公司协商,可公司就是不放我走,故意不给我办手续。”毕俊峰说,因他与成航就其离职问题存在巨大的争议,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和赔偿问题先后四次在法庭上博弈。

在2014年首次开庭审理中,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年7月,成航不服提起上诉,此案进入二审,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拿到终审判决书后,我就开始跟公司谈赔偿的事,这个我也认,因为如果不赔偿,公司拒绝为我办理再就业的飞行手续,协商过程中,相关领导表示我可以在赔偿380万元后办理手续。”对于这笔“天价”的赔偿金额,毕俊峰称他无法接受,“赔偿根本就没有个固定的钱数,我给100万,他们就要110万,今天说100万,明天就变成200万。”

成航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向毕俊峰提出600多万的赔偿

2015年2月,成航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毕俊峰向其公司支付包括违约金、推荐费等、赔偿引进同级别新飞行员费用共计6019522.19元。但对于最终的仲裁结果,成航依然不服,并向原审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同其仲裁请求。

原审法院于2015年8月判决毕俊峰赔偿成航47484.19元。成航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成都中院上诉,但终审依旧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判决毕俊峰赔偿成航47484.19元,二审维持原判

交了法定赔偿金 成航再要210万

毕俊峰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2016年6月在缴纳了法院判定的赔偿金额后,成航依然不予转移他的相关飞行手续。“我多次找到成都航空协商,成都航空都拒绝办理,理由是要求我再赔偿公司最少210万元,否则不予办理。”

毕俊峰告诉二三里资讯,与他有同样遭遇的还有该公司其他两名飞行员,直到今天,5年的时间里,他们三人一直在与公司以及行管部门协商、沟通、反映问题,但时至今日,事情依旧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成航不放手续,新的航空公司就拒绝录用,我们就没法再就业,这五年我就一直处于待业状态,没有收入,就吃老本儿,这五年我们三个加一起损失得超过近千万元。”

毕俊峰所提到的三个人其中之一的刘伟是辽宁朝阳人,在毕俊峰之后向成航提出离职申请,在电话里他诉苦说,“我现在人在珠海,不敢告诉家里人,也不敢回去,怕他们担心,什么时候这事处理完了,什么时候再说吧。”

赢了所有官司 还是走不成

毕俊峰说,成航之所以攥着他们的飞行手续不放,是依据民航局[2006]10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飞行队伍管理的意见》,其中提到涉及毕俊峰等三人的情况,简要来说就是飞行员如果没有经过与原单位协商而私自流动,不得办理其在新公司的注签手续。

而毕俊峰通过多次咨询相关部门以及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于2017年10月正式施行后,《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飞行队伍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即不再执行。

此外,毕俊峰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既然法院已经判定自己与成航解除了劳动合同,也按法律裁决进行了如数赔偿,为何成航还在拿行业的内部文件说事?自己手握判决书,为何还要回到原公司协商,而且唯有协商一致才能办理相关飞行手续的转移?

对此,毕俊峰感觉既无奈又无助,“这就是飞行行业内部的潜规则,很多飞行员就因为这,没办法只有妥协,更没有人敢站出来说话。”

成航相关负责人:这就是行规

对此,成航相关负责人何培文在电话中直言不讳地表示,这就是“行规”,“他没给钱,他想走,跟劳动合同没关系,该给公司的赔偿费用没给,行规都是这样的,我们的培训的费用,安置费都是必须要给的,我也很同情他,但是你到这个行业去了解一下,完了你就知道怎么操作了。”

何培文称,如今飞行员的流动就好比足球运动员的转会一样,挂牌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这个道理很简单,比如说你种棵小苗是两块钱,现在长成参天大树了,你把你自己卖了,怎么可能呢?你要想钻这个空子,行业是不会支持的。”

就此问题,二三里资讯又向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处进行咨询,相关负责人周强表示,接受采访需先与办公室沟通。

中国民航局信访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之前反映情况的时候,书面意见已经转至西南地区管理局,有问题还需联系西南局。

律师:与法院判决相左的 应依照法院判决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杨继新律师认为,此事从法律意义上来讲理应依据法律执行,并且如果行业内部文件有法律约束力的话,人民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参照适用民航的文件要求相关赔偿,既然法院已经审理了,就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赔偿,“如果行业内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与法院判决相左的,应该按照法院判决来,不这么做就属于违法了。”

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对劳动者分门别类作出区别对待,所以飞行员的工作性质,不应当成为其受到不公平对待的理由。

2018年五一节前夕,成都双流法院对外发布的《飞行员离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指出,飞行员“想离职而不能离”,航空公司“留不住人也要留”的困境背后,是因为飞行员供需不平衡矛盾尖锐。

“飞行员每一阶段都面临着大量培训,培训周期前后长达数年,转机型培训也需很大的投入,培养一名有资历的飞行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白皮书这样解释航空公司的“留人”行为。

在穷尽司法手段后,毕俊峰对自己的未来更加不确定,更为紧迫的是,他的飞行执照眼看就要到期,但他表示,他会继续坚定地走下去,与他认为不合理的行业规则死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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