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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2 10:59来源:航空微读 作者:中国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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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日,杨某第一次亮出了自己的全套“证件”。

这天,他乘坐南京飞往西安的HU7822航班。杨某购买的是经济舱机票。登机后他找到乘务长,说想见机长。

该航班乘务长说,杨某出示了一个印有“民航局”字样的证件,交给她一个白色普通信封,里面装了一根蓝色、印有“CAAC”的挂绳,之后提出升舱的要求。

乘务长找到机长,说机上有一个民航总局的人。机长看了杨某的证件之后,杨某坐进了头等舱。

飞机飞行平稳,杨某敲响了驾驶舱的门,乘务长和机长正在驾驶舱内聊天。

经机长同意后,杨某坐在了驾驶舱观察员的位置上。聊天中,杨某得知机长姓李,并留了电话。十余分钟后,杨某离开。

2011年5月1日,杨某购买了南京飞往西安的HU7822航班飞机票。他打听到,这班飞机的机长还是冯机长。

登机后,杨某直接进入了驾驶舱,坐在观察员的位置上,和机长聊天到飞机抵达西安。

同年5月7日,杨某再次购买了南京飞往西安的HU7822经济舱机票。杨某打听到此次航班的机长是李机长,他提前联系李机长说要检查航班。

登机不久,杨某进入驾驶舱和机长聊天,留了这班飞机乘务长的电话,直至飞机抵达西安才离开驾驶舱。

飞机更换机长才暴露

2011年5月19日,杨某准备乘坐航班号为HU7822飞机由南京返回西安。当天,这班飞机的机长已提前接到了冯机长的电话,说民航局有个检查员要坐你的航班。

登机后,机长见到了杨某。杨某照旧拿出一张检查单让他签字。

机长看见杨某脖子上挂着蓝色、“CAAC”字样的挂带,加之冯机长之前给他说过有检查员要来,就相信了杨某的身份。

杨某要求乘务长给他升舱,从经济舱坐到头等舱,乘务长也照做了。

之后,杨某敲门进入驾驶舱和机长聊天。机长告诉法官,杨某在驾驶舱内期间,没有操作飞机和破坏飞机的行为。

飞机抵达西安,飞机要更换机组,乘务长和安全员不变,但更换了一名机长。航班号由HU7822更改为HU7845,此次航班准备从西安飞往上海。杨某提出,要跟机到上海,顺便检查。

也正是这次更换机长,让杨某的行为得以暴露。

杨某进入驾驶舱,在检查过程中,机长发现他对航空理论知识及民航局规定不明确,就开始怀疑杨某的身份,遂指示机组人员严密监控,机上控制地下处置。

该航班由上海起飞西安,更换了新的航班号为HU7846,在平飞过程中,安全员和杨某聊天,问了几个相对专业的问题杨某答不上来,随即向机长汇报,机长启动了反劫机预案,对杨某进行严密监控,防止杨某再次进入驾驶舱。

飞机降落西安后,机组人员以请杨某吃饭为由将其带到基地,杨某至此落网。

后经法院查实:2011年3月28日至5月19日期间,杨某先后七次乘坐航班中,四次获得免费升舱、两次免费乘机,在飞行期间,8次进入飞机驾驶舱。与此同时,杨某还曾以钱包丢失为由,向两名乘务长分别借款1500元、1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多次冒充中国民用航空局工作人员,谋取特殊待遇,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杨某认罪态度较好,又能退赃,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杨某及其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理由包括:

- 2011年3月28日,杨某没有冒充行为,其脖子上的挂件有“CAAC”字母,是乘务长主动搭讪,不应认定为招摇撞骗;

- 杨某冒充民航总局工作人员行为,系因迷恋网络飞行游戏,目的是观看真正的飞行驾驶,主观恶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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