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为了说明某事或物很重大,就说美国反对就对了。
这次要说的是AV500W察打无人直升机,其实,该机在2016珠海航展时就首次亮相了,只因在今年航展前夕的10月23日,圆满完成FT-8D空地导弹打靶试验,进而引发普遍关注,甚至有称沙特有意订购,可“白宫称敢买就严惩”。
呵呵,这消息传得也太快了吧?
其实呢,沙特采购中国造无人机早已不是新鲜事,此前就曾创下单笔军贸订单2亿美元的最高纪录,在2017年甚至买下彩虹-4生产线,加之购入包括彩虹-5在内的其他机型,据称前后支付了70亿美元。
仅说彩虹-4,最大航程1600公里,控制半径250公里,巡航高度7000米,续航时间14小时,最大载弹量345公斤。
其可携带中国造AR系列空地导弹,包括弹头重10公斤、最大射程10公里的AR-1,以及弹头重5公斤、最大射程8公里的AR-2。据称,最多可挂载超过20枚AR-2。
相比而言,AV500W无人直升机就纯属小弟了,其控制半径200公里,最大升限5000米(创下国内纪录),续航时间9小时,最大载弹量190公斤,所配备的FT-8D空地导弹射程为5公里。
可见,AV500W堪称处处比不上彩虹-4,更不要说彩虹-5了,可为何会惊动了美国人?其实真正被惊动的是印度人,后文有续。
关键就在于AV500W是无人直升机,不仅可以悬停在目标上空或障碍物后,尤其对起降场地的要求不高。
对此,《印度时报》说得更清楚明白一些,引用如下:
“AV500W几乎可以在任何地形起降,可以在寒冷和炎热环境下飞行。由于它可以执行超低空渗透,并保持一段时间悬停,因此能广泛用于边境巡逻、反恐行动和低强度冲突中。”
关于这款无人直升机,已没必要再多说什么了吧?呵呵。
接下来,必须要说一下美国反对是否会有效了。
其实,对于武装无人机的禁售标准,已被纳入由35个国家签署的《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中,其上限为航程300公里、载荷500公斤。
虽然中国已申请还未正式加入上述《制度》,但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予以执行,包括上文提及的彩虹-4,更不要说属于小弟的AV500W了。
也就是说,一是美国无权干涉非成员国的军贸交易;二是既然彩虹-4能卖,AV500W则更无问题。
那么,美国是否会为了销售自家的无人机,而对沙特或相关国家施压?
于此,需要先插说一句:以无人机销售量而言,排名为以色列、中国、美国;以无人机技术水平而言,排名为美国、以色列、中国。另外,以色列也未加入上述《制度》。
不讲美国若想在无人机市场上搞霸道垄断,必须要先与自己的盟友以色列掰扯清楚,只说美国的无人机本身,由于太过钻高精尖的牛角尖,包括为了武器通用化而直接使用武直乃至轻型战机的导弹,致使不论航程还是载弹量,均直接撞上《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的红线。
这可怨不得别人吧?
对此,美国总统特朗普颇为恼火,在今年4月签署了放松无人机出口政策的备忘录,还提出要调高上述《制度》的禁售上限。
要知道,前者是针对其本国的无人机,基本可控;后者则需要进行国际交涉乃至谈判了,显而易见地不可控,呵呵。
总之,没有谁可以一手遮天,而且没必要事事都提及美国,更没必要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