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对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发"民航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你单位将一架未列入《运行规范》”航空器清单“的飞机投入商业运行。你单位行为违反了《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CCAR-121部第57条的规定,现依据第CCAR-121部第763条(a)款第(1)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民航局就国航股份公司7月10日发生的CA106航班客舱释压事件对国航实施了行政约见。民航局对国航股份安全整顿3个月,限期整改;吊销机长航线运输、商用执照,不再受理;吊销副驾驶(在座)商用执照,不再受理;吊销副驾驶(观察员)商用执照6个月,停飞24个月;吊销签派员执照24个月;国航罚款共计5万元;削减国航总部737总飞行量的10%航班量,每月削减540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