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 告
2018 年第 34 号
美国时间 2018 年 4 月 3 日,美国政府依据 301 调查单方认定结果,宣布将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商品加征 25% 的关税,涉及约 500 亿美元中国对美出口。美方这一措施明显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严重侵犯中方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享有的合法权益,威胁中方经济利益和安全。
对于美国违反国际义务对中国造成的紧急情况,为捍卫中方自身合法权益,中国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将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等农产品、汽车、化工品、飞机等进口商品对等采取加征关税措施,税率为 25%,涉及 2017 年中国自美国进口金额约 500 亿美元。(详见附件)
最终措施及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商务部
2018 年 4 月 4 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