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03 17:19来源:维修专家 作者:中国航空
应当具有其所在国颁发的无线电台执照。
7.运行规范
应当是列入出租人所在国批准的航空运营人运行规范中的航空器。
8.维修方案和最低设备清单
出租人对于湿租航空器的维修方案和最低设备清单应当等同或高于相关规则的要求。
承租人承担航空器的维修工作时,承租人的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中应包括按照出租人提供的维修方案安排和实施维修工作的程序等内容。
湿租航空器的任何合格证件发生变化时,出租人应当及时提供给承租人。任何证件的失效都将视为湿租的终止。
9.特别说明:
中国航空营运人干租引进航空器的退租问题,由于中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而中国的持续适航管理法规一般应得到其他成员国的承认,但其他成员国亦有权提出任何特殊要求,请航空营运人在签订协议前注意了解;对于出租人提出的超出中国持续适航管理法规要求的内容,仅视为商业要求。
10.干租引进的航空器的检查:
在认可租赁协议技术条款后,相应民航地区管理局将按照AC-121-52对引进的航空器进行检查,并批准引进和投入运行。
11.湿租引进的航空器:
在认可租赁协议技术条款后,相应民航地区管理局将按照湿租租进航空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在确认其符合性并满足其它的有关运行要求后,将以批准其加入运行规范的方式批准其投入运行。
12.租赁引进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检查
干租:年度适航性检查
湿租:不进行年度适航性检查,但将结合对航空营运人的持续监督对湿租租进航空器的规定与要求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13.临时租用航空器
航空营运人由于紧急情况和不可预见原因急需租用航空器时,在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租用,但必须立即通知相应民航地区管理局:
(1) 出租人是CCAR-121部的合格证持有人;
(2) 承租的期限不超过5个连续日历日。
基本原则:
(1)是列入运行规范的航空器;
(2)承租方计划的运行范围和种类
(3)在承租方的计划运行地点的维修应获得CCAR-145部批准
(4)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中的规定和程序
(5)签订正式的航空器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