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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26 13:03来源:中国民用航空网 作者:中国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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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7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 时 00分至 14 时 00分,下午16 时 00分至19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 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46号,新疆机场(集团)员工培训中心三楼311室 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资料包括:

4.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2.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3近三个月以上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投标人注册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LED照明灯具(投光灯或泛光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

4.2.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果提供的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同样视为证件有效。〕

4.2.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7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8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制造商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代理商提供加盖制造商鲜章的复印件)

4.2.9拟供货物须具有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颁发的带有CNAS标示的灯具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或由检测机构颁发的CQC标志认证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制造商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代理商提供加盖制造商鲜章的复印件)

4.2.10拟供货物制造商近三年(2014年10月1日至今)须具有在国内机场销售LED节能照明灯具业绩,且单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万元人民币。(制造商提供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代理商提供加盖制造商鲜章的合同复印件)

4.2.11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近三年(2014年10月1日至今)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书面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2.12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纸质形式提供:1.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资料;2.付款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如无法提供第1条证明资料的,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 时 00分至 14 时 00分,下午16 时 00分至19 时 00分,在 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46号,新疆机场(集团)员工培训中心三楼311室 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 11 月 14 日 11 时 00分,递交地点为 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46号,新疆机场(集团)员工培训中心会议室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乌鲁木齐机场高杆灯光源更换改造项目招标公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