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下午13时,乘坐FM8681航班前往澳门的洪女士携带电光花乘坐民航班机被厦门机场安检查获。
当洪女士的行李经过X光机检查时,开机员小鲁观察图像发现行李有疑似烟花的物品,立刻通知开包员进行行李开检,在包内发现了两盒电光花俗称“仙女棒”,这时开包员控制住行李包,立即上报带班班长。随即将旅客的行李物品进行二次过检,并无发现其它违禁物品,随即告知旅客不允许随身携带及托运。后旅客放弃携带电光花。
为此,厦门机场安检提醒广大旅客,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乘坐民航飞机请勿携带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