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民航华东管理局对山东机场有限公司下发《民用航空行政处罚书》,涉嫌发生入侵机场控制区事件未及时制止的行为进行罚款26000元的行政处罚。
华东局认为山东机场有限公司违反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