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7日早上八点左右,在厦门机场T4贵宾室安检现场,开机员小谢发现在一男子在随身携带的背包里有一块充电宝,随即通知开包员小张对这块充电宝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这个充电宝上并没有任何容量标识,小张便跟这位男子解释道:"这个充电宝没有明确的标识,不能随身携带上飞机的。"该男子听后很不高兴的说,这是我用了很久的充电宝,用了这么久也没见有什么问题,你说不能带就不能带啦。"听完该男子的话,小张便耐心向他解释道:根据民航局的规定,每位旅客携带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可以随身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有标识的充电宝;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随后,该男子自动放弃了这块充电宝。
在此,厦门机场安检温馨提醒广大旅客:由于不符合规定或"三无"充电宝、锂电池,在密闭、高温的环境下,极容易产生短路、甚至爆炸等现象,会对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所以,为了乘机安全和出行方便,请广大旅客购买符合规定的充电宝携带乘机,以免给您的旅行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