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结束后,证人需要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才能成为呈堂的证据。可这时证人表示要跟律师沟通。他的律师在电话那头反复告诉他:谈话可以,但不能签任何名字!
证人不愿在笔录上签字。
后来,经办案组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证人终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回国立案
办案组回国后,根据从新加坡获取的案件信息和证据材料,2013年4月,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三处及时对南方航空公司机务工程航材管理处大件送修室主任何仲、业务员周军辉以涉嫌受贿罪立案。
经侦查审讯,犯罪嫌疑人何仲、周军辉对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侦查查明,何仲和周军辉在南方航空公司飞机零部件维修和航材销售业务招标过程中,利用负责送修飞机相关部件的职务便利,多次违规将其他参与竞标的公司报价告知了新加坡WAA公司,帮助WAA公司的母公司美国NORDAM集团成功竞标,何仲、周军辉从中收取WAA公司佣金回扣分别为2.4万美元和9万美元。
交付金钱的方式也比较隐蔽。戴纪锋介绍,部分钱款由WAA公司的行贿人在香港汇入受贿人在中国开设的账户,部分资金则在中国境内的宾馆以现金直接交付。
办案人员深挖扩线后,还查出何仲在其他业务往来中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4万元、港币9万元,周军辉在其他业务往来中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0多万元。
来华取证
2014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何仲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以周军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判决作出前的2013年9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委派两名调查员到广东就WAA公司行贿案进行调查取证。
依据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司法协助请求,广东省检察院安排对方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何仲、周军辉,并获取了询问笔录;同时,广东省检察院还安排其他3名相关证人在自愿配合的情况下接受新加坡调查人员的询问,这为新加坡惩处WAA公司行贿犯罪收集了关键证据。
据了解,WAA公司因单位行贿罪被新加坡司法机构予以惩处。
新加坡调查员:钦佩中国勇于追查真相
广东省检察院司法协助处处长周楠生表示,中新两国尚未签署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下,尝试进行个案司法合作,在各自刑事管辖范围内追诉犯罪,查明了WAA公司涉嫌行贿和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职员何仲、周军辉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合作中,中国办案人员对案件真相的追求及严谨的工作态度,给新加坡调查员留下了深刻印象。周楠生说,一位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调查员曾钦佩地表示,他们掌握了WAA公司涉嫌向六个国家和地区的航空公司职员行贿的犯罪线索,分别发出了司法协助请求,但只有中国检察机关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及时查办了受贿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