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监管局2015年航务监察大纲要求及东北局工作部署,近日,辽宁监管局航务监察员对南航北方分公司部分外站代理协议有效性进行了监察。
目前,南航北方分公司运行涉及的外站航务代理人共42家,相关航务代理协议均由南航总部航务管理部统一签署。监察员抽查了杭州、成都代理协议,两协议有效期终止日期分别为
监察员提醒南航北方分公司:截至2015年底,该公司与运行涉及的8家外站航务代理人的协议将陆续到期,届时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以保证协议续签工作的顺利进行。或采取延期函等其它等效措施,避免协议真空期的出现,从而保证本公司的安全运水平。
近期,辽宁监管局航务处将陆续对南航北方分公司其它外站航务代理协议有效性及航务代理人的培训情况等进行深入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