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全体监察员履职尽责、保证安全的积极性,依据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奖励办法》,湖北监管局制订了《民航湖北监管局安全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在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控制事态恶化、安全科技成果、重要立法建议(工作建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监管局监察员个人或集体进行奖励,并依据实际情况明确了奖励的类别和等级以及奖励的程序等。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湖北监管局鼓励全员学习创新、提高全员工作积极性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将安全监管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