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网讯:7月1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给予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器适航检查委任单位代表的颁证仪式在民航华东管理局举行。东航股份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冯亮接受了民航局颁发的航空器适航检查委任单位代表证书,表明民航局批准在东航设立航空器适航检查委任代表组,东航适航委任代表组可以代表民航局完成东航新引进航空器的适航检查和相关证件的签署工作。这标志着东航成为华东地区首家获得民航局适航检查委任单位代表资格授权并成立适航委任代表组的航空公司。
2014年初,民航局适航审定司下发了民航明传电报【2014】363号《关于在航空公司设立适航委任代表组的通知》,要求在已成立5年以上且机队规模大于50架的航空公司中开展设立航空器适航检查委任代表组的工作。东航获悉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适航检查委任代表组的组建工作,积极研讨规章、政策,着手制定手册、程序,认真筛选委任代表,组织参加适航培训,在局方的指导下有条不紊地开展筹备工作。4月21日,东航正式向民航局提交了民用航空器适航检查委任单位代表申请书。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会同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审定处,于5月对东航适航委任代表组的筹备工作进行了审查,指导相关管理手册和程序的修订,确认东航适航委任代表组的工作范围,并对东航推荐的委任代表进行笔试和面试。经审查,民航局认为东航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183部《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的相关要求,于5月23日批准在东航设立适航委任代表组。
据悉,东航适航委任代表组由东航股份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冯亮担任组长,并设2名副组长和9名委任代表,并将不断完善适航检查委任代表队伍,适航委任代表组办公室设在东航工程技术公司质量管理部。代表组成员将在授权的有效期内,代表局方对东航股份公司、上航有限公司、东航江苏公司、中货航等公司引进境外航空器实施新引进航空器的适航检查和证件签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