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3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中有关危险品托运人培训大纲备案的规定,5月20日,上海监管局就危险品培训大纲备案事宜召集辖区内的经营人及地面操作代理人召开了危险品品培训大纲备案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托运人或托运人代理人危险品培训大纲在上海地区的备案流程,同时对下一阶段上海地区的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将相关备案流程下发至各经营人及地面操作代理人,要求其及时将局方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告知有危险品航空运输业务的托运人或托运人代理人,以进一步做好上海地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