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民航广东监管局安委会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切实规范监管局安委会相关工作,根据《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安委会职责及工作制度》,经研究,对原监管局安委会职责和工作制度进行了认真修订。
一是正式实施一岗双责制度,以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民航局、中南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二是完善安全决策制度,对涉及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提案进行审议,根据辖区安全形势,及时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三是推行督办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发挥监管局安委会对重大安全事项的研究决策和跟踪落实功能,力促辖区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控制和解决;四是明确安委会联络员制度,确保各成员处室与安委会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交安委会议案,报告本业务系统监管工作情况和重大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