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尽管如此,魏振中依然强调,中国航企绝不能因为可预见的结果不理想就放弃诉讼,“诉讼期间,欧盟不能对起诉的中国航企征收碳税,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国航企赢得了缓冲期。”
黎雪荣认为:“从航空业长远发展来看,航空公司有必要加入ETS,只是以目前国内航空业的碳排放现状来看,现在加入ETS并不合适。这对于我国航空企业而言,冲击力较大。国家化拓展会受到影响,国际竞争力也有可能进一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