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4 — 第II 卷 (vii) 9/11/95
前言
历史背景
机场标准和建议措施是理事会于1951 年5 月29 日
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 年于芝加哥签署) 第
37 条的规定首次通过的,并定为《公约》的附件14。载
有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的文件现定为《公约》的附件14
第I 卷。一般来说,第I 卷涉及机场的规划、设计和运
行,但并不专门适用于直升机场。
因此,现正在推出包括直升机场规定的第II 卷。在
航行委员会目视助航专门小组和航行委员会直升机运行
专门小组的帮助下,已经为制定涉及直升机场规划、设
计和运行各个方面的全面的标准和建议措施提出各种建
议。
表A 列出本卷各项规定的出处,连同所涉及的主要
内容清单,以及理事会通过附件的日期,及其生效日期
和执行日期。
缔约国的行动
通知差异 提请各缔约国注意《公约》第38 条所
规定的义务。该义务要求各缔约国将其本国的规章和措
施与本附件及其任何修订中所载的国际标准之间的任何
差异通知本组织。如果通知这种差异对航行安全是重要
的,也请各缔约国将这种通知扩大到与本附件及其任何
修订中所载的建议措施之间的任何差异。此外,还请各
缔约国将随后可能出现的任何差异,或撤销前已通知的
任何差异随时通知本组织。本附件的每次修订一经通过,
将立即向各缔约国发送一份关于通知差异的专门要求。
除《公约》第38 条规定的各缔约国的义务外,还
请各国注意附件15 中关于通过航行情报服务公布其本
国的规章和措施与国际民航组织的有关标准和建议措施
之间的差异的规定。
情报公布 根据本附件规定的标准和建议措施而
提供的影响航空器运行的设施、服务和程序,其建立、
撤销和变更应根据附件15 的规定予以通告和实施。
附件各组成部分的地位
附件由以下各部分组成,但并不一定每个附件均具
有这些部分;这些部分的地位如下:
1. 组成附件文本的材料:
a) 标准和建议措施 根据《公约》规定由理事会
通过。其定义如下:
标准 凡有关物理特性、构形、材料、性能、
人员或程序的规范,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
航行的安全和正常是必需的,各缔约国将按照
《公约》予以遵守;如不可能遵守时,则根据
第38 条,必须通知理事会。
建议措施 凡有关物理特性、构形、材料、性
能、人员或程序的规范,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
国际航行的安全、正常或效率是有利的,各缔
约国将力求按照《公约》予以遵守。
b) 附录 是理事会通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部
分,为了方便起见而单独组成的材料。
c) 定义 对标准和建议措施中使用的由于在字典
中找不到可接受的词义而不能自明其义的术语
所做的界定。定义本身并无独立地位,但构成
使用该术语的每一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个重要
部分,因为术语含义的改变会影响规范的内容。
d) 表和图 对一项标准或建议措施加以补充或说
明并在该标准或建议措施中提及的表和图,它
们是有关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部分,并与标准
或建议措施具有同等地位。
2. 经理事会批准的与标准和建议措施一起出版的
材料:
附件14 — 机场 第II 卷
25/11/04
No.3 (viii)
a) 前言 包括根据理事会的行动编写的历史性和
解释性材料,其中包括对基于《公约》和通过
的决议各国在应用标准和建议措施方面所承担
义务的解释。
b) 引言 由解释性的材料组成,列在附件的各部
分、章或节的开头,以帮助理解正文的应用。
c) 注 在正文的适当地方所加的注释,用以提供
与有关标准或建议措施相关的事实资料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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