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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21 13:50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敖颖婕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春运期间一票难求,为确保准时回家过年张先生选择了电话订购机票,事后查验机票时却发现拿到的电子机票已经被退回。然而此时追查送票人已不知去向,订票电话也已停机。向航空公司投诉未果的张先生将航空公司和代理销售机票的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了这起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案,航空公司被判承担张先生的机票损失费。

  2008年春节前一个月,张先生早早开始为返家做打算。1月5日,张先生拨打了从朋友那里拿到机票订购电话,预定了2008年2月5日由上海至哈尔滨、当月12日由哈尔滨至上海的往返航班机票1张。2008年1月6日8时左右,张先生在住所处收到了来人(身份不明)送来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张先生收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后,即进入航空公司网站进行了网上确认,并支付了机票款2760元和送票服务费90元。然而之后张先生在网上查验机票时发现机票被退。一周后,张先生到公安机关报了案,但此时不仅送票人不知去向,连订票电话也已停机,公安机关侦查无果。张先生又向航空公司投诉,但未获满意结果。张先生在查实实际出票单位为上海银路公司后,即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航空公司和上海银路公司连带赔偿机票款损失2850元,并在报纸上向张先生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审理后判决航空公司赔偿张先生的机票损失款2760元。航空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一中院,认为是张先生本人向非法机票代理人购票导致了机票被人私下退回事件的发生。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航空公司的机票销售代理人上海银路公司在未尽充分审查义务的情况下,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际,造成张先生的机票款损失。上海银路公司虽抗辩其已进行了审核,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其过错是显而易见的。但本案作为运输合同的相对方是航空公司,故张先生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其机票款损失并无不当。由此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法官在判决时同时指出,张先生在购票时未选择正规的销售代理商的行为亦有不妥之处,提醒消费者引以为戒。(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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