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有序推进企业保产保供。发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省级工作专班作用,抓好产业上下游对接、物流保障、产销对接等工作,全力保障用工、资金、原材料等要素,帮助企业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动态调整发布省级重点园区、企业“白名单”,推动各地企业“白名单”省内互认和信息共享。“白名单”园区和企业“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制定紧急条件下闭环运行、设立“防疫泡泡”应急预案。加强汽车零部件替代配套支持,共建川渝汽车产业供应链。加大稳链固链跨省区协调,常态化运用线上供需对接平台,建立多元化采购渠道。
(十九)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为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司机办理“绿色通行证”。对来返(川)货车实行省内“一检通认”管理,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市县财政予以保障。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车辆和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到2023年12月31日前执行ETC货车通行费优惠再提高1个百分点政策,提标的减免费用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
(二十)支持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发展。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各地对辖区内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重点物流园区等的防疫费用给予补贴。加大外贸集装箱增量激励,对泸州港、宜宾港等港口较上年新增的外贸集装箱量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二十一)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推动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加快实施,落实鼓励类外资项目减免关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等政策。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境外发债。建立省级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在用地、能耗、环保等要素和指标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给予支持。对招引外资企业规模大、成效显著的市(州),省级财政按规定加大奖励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在川设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帮助重点外贸企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鼓励企业通过线上展会、境外展“代参展”等创新形式,深度开发国际市场。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二)扩大实施社保阶段性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二十三)着力稳企稳岗稳就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二十四)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上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二十五)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用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
(二十六)强化社会民生兜底保障。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督促指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指导市县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监测预警,及时对遇困群体给予必要救助。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六、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十七)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做好“入川即检”,持续查堵漏洞。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全面提升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流调溯源等各项应对处置能力,全力防范大规模疫情发生,坚决防止疫情规模性反弹。
(二十八)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认真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惠农政策,在全省产粮大县实施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政府粮食储备吞吐调节作用,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加快推进“三州”等地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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