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A4:航段优先级(8 分):
初始得分=1(申请航段国内始发城市是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的,包括北京、天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厦门、青岛、郑州、长沙、武汉―鄂州、广州、深圳、三亚、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银川、乌鲁木齐,且申请航段为空运企业加密每周少于7班的航段)
初始得分=0.75(申请航段国内始发城市是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的,包括北京、天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厦门、青岛、郑州、长沙、武汉―鄂州、广州、深圳、三亚、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银川、乌鲁木齐,且申请航段为空运企业新开航段)
初始得分=0.5(申请航段国内始发城市是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的,包括北京、天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厦门、青岛、郑州、长沙、武汉―鄂州、广州、深圳、三亚、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银川、乌鲁木齐,且申请航段为空运企业加密每周不少于7班的航段)
初始得分=0(其他申请航段)
(二)枢纽贡献度指标(B):40 分
1.B1:基地航空公司(8 分):
初始得分=1(空运企业是申请航段始发机场的主基地航空公司)
初始得分=0(空运企业不是申请航段始发机场的主基地航空公司)
2.B2:枢纽贡献度(12 分):
空运企业(m)在申请航段始发国内机场的全货机货邮吞吐量份额为 b2m
初始得分=b2m/Max(b2)
数据来源:各运输机场。
取值期间:上一年度
3.B3:枢纽地位(12 分):
初始得分=1(申请航段始发国内机场为北京首都、北京大兴、上海浦东、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或货邮吞吐量超过100万吨的其他国际机场)
初始得分=0.75(申请航段始发国内机场为成都、昆明、深圳、重庆、西安、乌鲁木齐、哈尔滨或货邮吞吐量超过50万吨的其他国际机场)
初始得分=0.25(货邮吞吐量超过10万吨的国际机场)
初始得分=0(其他机场)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对应分值取高者。
数据来源:计划司。
取值期间:上一年度
4.B4:政策扶持机场(8 分):
初始得分=1(党中央、国务院和民航行业重大发展战略明确的、个案支持的机场,如:2026年夏秋季前申请航段涉及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湖北鄂州或其他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等重点培育的机场,航段始发机场为海南省内的国际机场)
初始得分=0.5(党中央、国务院和民航行业有关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予以支持的机场,如:申请航段始发机场为自由贸易区所属省份的省会机场)
初始得分=0(不属于上述初始得分的其他情形)
数据来源:各类政策文件。
(三)运行服务品质指标(C):28 分
1.C1:事故征候万时率(8 分):空运企业(m)因公司原因造成的飞行事故征候万时率 c1m
初始得分=(1-c1m)/[1-Min(c1)]
数据来源:民航局航安办。
取值期间:上一年度。
2.C2:航段载运率(8 分):空运企业(m)执飞我国与申请航段目的地国家之间的二类货运航段平均载运率 c2m
初始得分=c2m
初始得分=0.5(空运企业无历史执飞数据)
数据来源:民航局计划司。
取值期间:上年同一航季。
3.C3:国际货运航权使用效率(12 分):空运企业(m)月度二类国际货运航权监测得分算术平均值为 c3m
初始得分=1-c3m/Max(c3)
数据来源:民航局计划司、运输司。
取值期间:上一年度。
二、计算方法
1.指标得分:根据评分标准,计算空运企业申请航段的各单项指标初始得分,并将空运企业申请航段各单项指标初始得分与相应指标权重分值相乘,得出单项指标得分。
2.综合得分:各单项指标加权得分求和得出综合得分。
3.形成竞争的二类航线申请涉及多个国内航点的,以各航段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