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
一、适用客票
2021年7月6日(含)前购买、行程涉及芒市航线的南航航班及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且旅行日期为2021年7月4日(含)至2021年7月19日(含)的784开头客票。
二、变更及退票规则
(一)变更
自2021年7月6日(含)起,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提出改期申请,变更至2021年7月31日(含)前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
1.在航班起飞前申请变更,免收变更费及同物理舱位票价价差。
2.在航班起飞后申请变更,免收变更费,需收取舱位票价价差。
申请变更至2021年8月1日(含)后的航班,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自2021年7月6日(含)起申请退票:
1.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回原出票地、渠道或联系南航免费办理退票手续。
2.航班起飞后提出退票申请,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客票按上述变更规定办理变更后再提出退票申请,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本通知自2021年7月6日起生效。
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但在2021年7月4日(含)-2021年7月6日(含)已办理退改且收取了手续费的,可在原办理渠道申请补退已收手续费。
四、其它事项,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为了顺利地办理免费退票,请您务必在航班起飞前致电南航客服取消定座。南航提醒您在出行前务必及时了解始发地和目的地的防疫政策,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瑞丽航空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出票日期
2021年7月5日08:00(含)前。
(二)适用航班日期
2021年7月4日(含)至2021年7月19日(含)。
(三)适用航线
瑞丽航空实际承运的芒市进出港、联程国内航班。
二、非自愿变更、退票规定
(一)非自愿变更
在客票有效期内,旅客可在航班起飞前至原出票地免费办理一次非自愿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至航班日期前后7天(含)内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再次变更或变更至航班日期前后7天以外的航班,以及未在航班起飞前申请的客票,需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收取相应手续费。
(二)非自愿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且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机票,旅客可至原出票地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办理过变更的客票或未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收取相应手续费。
(三)不允许变更航程、承运人。
如变更航程或承运人,需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四)在7月4日00:00-16:00间已办理自愿退票、自愿变更业务的旅客,可至原出票地申请补退;除上述时间段外,已办理自愿退票、自愿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补退已收取的相关费用。
(五)网站购票的旅客应提交“非自愿变更、退票”。
(六)航班起飞时间在7月4日16:00前的旅客无需受“在航班起飞前提交申请或取消订座”条件的限制。
(七)代码共享航班需至出票方办理相关手续。
(八)已通过瑞丽航空B2C、B2B网站提交非自愿变更或退票被拒的旅客,若客票条件符合本文件规定,可再次提交,按本规定审核。
(九)本文件下发前已通过瑞丽航空B2C、B2B网站提交非自愿变更或退票申请的符合条件旅客,可按本规定办理。
(十)航班起飞日期间隔不超过15天(含)且均为瑞丽航实际承运的联程及来回程航班,其中一段符合本文免费退改的适用条件,其他航段同时办理退票或变更,可按本文规定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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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拨打瑞丽航空客服热线
0871-95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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