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对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报告提出,将向航空公司收取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在此前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对此,张清表示,这对于帮助航空公司渡过疫情难关,快速恢复发展意义重大。
据了解,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于2012年4月1日起开始征收。民航发展基金的设立是为了取代原来对乘客征收的机场建设费以及对航空公司征收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张清进一步指出,此次调整后,一方面,直接减轻航空公司成本负担,航空公司年缴纳民航发展基金标准较2019年之前降低60%,正常情况下每年减轻企业成本支出约80亿元。另一方面,释放出国家支持民航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信号,增强行业发展信心和动能。
民航局出台新规解决民航退票速度慢等问题
近年来,随着民航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航空出行的需求也不断提高。民航局运输司司长于彪表示,为适应新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规范国内、国际航空客运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旅客合法权益,民航局正式颁布《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的颁布对于规范航空运输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规定》的前身是两部规章。一部是1996年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另一部是1997年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通常称作国内客规和国际客规。
此次出台的《规定》对原有两部规章进行了全面整合的较大修改。于彪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介绍,一是扩大适用范围,统一国内国际运输服务管理。新《规定》首次对国内、国际航空客运服务规则进行了对标统一,实现了国内、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规则的一体化。同时,《规定》还将外国航空公司、港澳台航空公司在我国境内的经营行为也纳入规制范畴,填补了立法空白。
二是深化简政放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本次修订将以往对企业服务规定过细、管得过死的条款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删减和调整。以行李运输为例,《规定》删除了关于行李尺寸、重量、免费行李额、逾重行李费等“一刀切”的规定,航空公司可根据企业经营特点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并对外公布,以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为旅客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航空服务产品。
三是坚持真情服务,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本次修订的重点就是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客票销售、退改签、超售等易于产生纠纷的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更好地保护旅客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索赔权。
比如,在票务服务方面,《规定》强调了各市场主体在销售环节的告知义务,并对不同情形下的客票变更与退票工作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为解决民航退票速度慢的问题,要求航空公司和航空销售代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以提升旅客服务体验。在航班超售方面,《规定》借鉴了国际民航先进经验,对超售时的信息告知、征集自愿者程序、优先登机规则、被拒绝登机旅客赔偿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乘机服务方面,《规定》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管理机构制定针对旅客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形的应急处置预案,最大程度保护旅客生命安全。在投诉处理方面,《规定》强化了市场主体的投诉处理能力要求,明确所有被投诉企业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四是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规章严格执行。为保障规章有效实施,《规定》新增“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一章,根据各市场主体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了有梯度的行政处罚原则,设置了责令改正、罚款、记入民航信用记录等法律责任,以确保规章要求落实到位。
继续放宽对支线机场直飞大型枢纽机场的准入限制
支线航空是民航航空运输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期间,我国支线航空取得了较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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