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超声心动图(仅限I级、IIIa级):心脏结构和功能无明显异常。
6、颅脑MRI(仅限I级、IIIa级):无显著异常。
7、动态心电图(仅限I级、IIIa级):无显著异常。
8、脑电图 (仅限I级、IIIa级):不应有痫样放电、局灶性异常或中度以上异常。
(五)心理评估
运输航空公司申请人所在单位航卫部门应在“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系统”的“健康记录”中详细记录申请人患病来的身体和心理状况,特别是申请人的情绪异常或心理状态改变的情况。专家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心理学全面评估。
(六)体检鉴定形式
体检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评估,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体检机构以疑难病例形式交送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鉴定;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观察或治疗至符合条件后,再次申请体检鉴定。
二、新冠肺炎排除程序
(一)排除对象
体检前4周内出现的发热、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肠道感染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目前已临床治愈,但未确诊为新冠肺炎的申请人。
(二)排除方法
1、提供完整的门诊或/和住院病历等医学资料。
2、上述病症临床治愈2周后补充检查:血常规、肺部CT、鼻咽拭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IgG抗体检测。
(三)排除标准
排除新冠肺炎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临床治愈后满两周。如不能提供医学资料者,以治愈后申请体检鉴定之日起计时满两周,不能明确治愈时间的自发病日期起计时至少满四周;
2、目前无复发或其他疑似症状;
3、血常规:无明显异常;
4、肺部CT:无明显异常;
5、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
6、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和IgG抗体:阴性。
(四)体检鉴定建议
排除新冠肺炎后,可正常进行航空医学体检鉴定;不能排除新冠肺炎者,应结合临床进一步明确诊断后再做处理。